最近,深圳市政府印發了《關於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建設國際開放創新中心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以科技創新為主軸,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國際合作為特色,以深港協同為抓手,從市級層面全面構建支持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的政策框架體系,全力支持建設成為深港科技創新跨境合作先行示範區、國際先進創新規則的試驗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開放創新先導區、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中試轉化集聚區。
一、總體考慮
1創新制度安排。
2019年11月,中央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再次明確提出中央政府將會在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合作區建設。
若干意見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以政策創新為核心,以國際合作為特色,以深港協同為抓手,將合作區深圳園區重點工作制度化、常態化、條目化。
2構建政策支撐。
率先在市級層面構建起全方位的創新政策與保障支持體系。
重點在打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上先行先試,在科研項目布局上精心謀劃,在財政資金上有力保障,在空間整備和基礎設施建設上紮實推進。
3加強工作協同。
一方面是在深圳市級層面整合資源,強化機制,務實推進合作區深圳園區建設。
另一方面是加強與香港協同,進一步提升合作區一河兩園、協同開發的良好態勢,將合作區打造成為新時期深港科技創新合作的典範平臺。
二、主要內容
明確合作區深圳園區要堅持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發展,對標香港及國際上最有利於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全方位探索構建有利於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包括探索促進人員、物資等創新要素資源高效便捷流動,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對接國際科研規則,建設5G通信、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標準規則示範區。
合作區深圳園區將探索允許科研機構委託港澳專業機構進行審計,適用港澳審計準則。
明確合作區深圳園區將聚焦信息、生命、材料科學與技術領域,合作引進一批港澳及國際化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機構,落戶一批國家製造業、技術及產業創新中心,並且圍繞集成電路、5G通信、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深港優勢產業領域,合作開展核心技術攻關與中試支持計劃,共建國際一流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並且支持在行動支付、基因科技、人工智慧等領域積極參與或牽頭開展國際標準的制定。
單列深圳園區專項資金,加大對港澳和國際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
發揮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發展有限公司對合作區深圳園區開發建設的統籌執行主體作用,注重市場化運作,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合作區深圳園區的開發建設和科研合作。
明確要堅持"空間優先保障科研需要"原則,加強合作區深圳園區的空間規劃保障,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備專項政策,釋放更多的科研空間。
支持福田保稅區通過綜合整治、升級改造等方式轉型為國際一流的高科技園區。
加快皇崗口岸重建,實施福田保稅區一號通道改造工程,為科研人員往來深港提供更多的便利。
全面推進交通等基礎設施跨境互聯互通,強化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有效對接。
明確提出合作區深圳園區將全力服務香港高校和科研機構,提供優惠、充足的科研、科技成果轉化空間,公共科研裝置、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中試基地等設施向香港高校和科研機構全面開放。
將香港高校和科研機構較雄厚的基礎研究能力與深圳高新技術產業體系較發達的優勢緊密聯結起來,有力支撐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
製作:省技經中心廣東科技政策法規與體制機制改革智庫、省科技監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