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於海口舉行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會上,婚姻法學專家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權。(11月08日《重慶晚報》)此消息同時還包括:將家庭暴力納入「110」出警工作範圍。而今,家暴防治有望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這是二條絕對尊重人權的好消息,法律能夠保護到婚姻的完整性,保護到公民在直系親屬間的人身安全,生活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還有什麼安危之虞呢?剩下的只能是不幸遭到犯罪分子侵襲或黑社會勢力威脅了。
是不是由此可以說明公民的權利已經相當有保障,專家們才有這份細緻入微的精神,讓公民的權利不受哪怕來自「小三」或家庭成員的侵犯?道理很簡單,如果能把一個人保護到不被戳一下指頭的程度,這個人是絕不會受到拳打腳踢的。那麼,是不是每個公民都受到了法律的周到保護,讓「小三」和家庭暴力問題變得十分突出?看看同天的新聞就讓人大失所望了。
陝西渭南市富平縣萬人大會處理兩上訪女子,大會由縣政府決定,法院院長主持;兩女子此後陷自卑生活(11月8日《新京報》)。
一邊是有關專家呼籲立法保護公民權利,要保護到個人的情感,還預防到來自親人的傷害;另一邊是兩上訪女子被縣政府組織安排了一次公開處理大會,由警察押著胳膊,在廣場上接受「公開處理」。這是不是在同一個國度內,同一部法律下,同一個時代裡發生的事?
富平縣能夠重操「文革」手段對付上訪女子,公民基本權利可以如此受公權的侵犯,法律在這些問題上還有什麼尊嚴?如此亂象之下,公民的權利和自尊是微不足道的。
我之所以要把二則新聞聯繫起來說,是因為不少專家學者,不知是無知還是裝傻,要麼王顧左右而言他,要麼避重就輕轉移視線。要知道,許多體制內的專家不但有話語權,而且能影響決策層。就如在當前不斷出現權力違法現象的情況下,不作一些權力違法後果的研究分析,提醒決策層,而是拿一些民間瑣事小題大做,至少可能會讓決策層以為社會真的很和諧。我想,作為專家學者,不會不知道,即便是「小三」或「家庭暴力」這樣的社會問題,也是在一個特殊社會環境下的產物,如果人人安居樂業,家庭成員間怎麼會無端生事?要是沒有二級分化的社會差距,會有那麼多人甘做「小三」嗎?在一個處於下崗失業狀態下的人,又面臨住房難的問題,我猜想,任何家庭矛盾都會成為宣洩怨恨的導火索;在一個某些人來錢很容易,又處在一個金錢至上,沒有多少文化氛圍的社會背景下,難免富貴思淫。這大致與「凍死骨」和「酒肉臭」有點類似。
對這些明顯的社會問題,專家們除了打茬就是置若罔聞,只有那些不見多少效果的草根聲音吵吵嚷嚷。高高在上的、有話語權的專家很多時候像一個不負責任的看客,事不關他們痛癢,在普通公民房子被強拆,上訪「被精神病」、「被示眾」、「被拘留」的社會現實下,還有什麼心思去關心百姓的家庭內部問題,還有什麼興致去研究「小三」「小四」?如果社會法治健全了,社會風氣端正了,除了有錢還需要一些精神文明了,那些見不得光的東西自然會沒有立足之地。
當然,不是說「家庭暴力」和「小三」問題不是問題,而更嚴重的問題應該是,「拆遷又死人了」、「上訪又被抓了」、「小販又被打了」等,不解決這些問題,還哪來的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