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簡介〕趙計義,浙江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研究生。
〔文章來源〕《產經新聞》。原標題《孔子廟違憲,對寺廟的性質應當進行個別討論,也應當考慮歷史文化意義》
日本國憲法第二十條
對任何人的信教自由都給予保障。任何宗教團體都不得從國家接受特權或行使政治上的權利。
對任何人都不得強制其參加宗教上的行為、慶祝典禮、儀式或活動。國家及其機關都不得進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動。
2021年2月24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大法庭作出違憲判決,認為自治體對孔子廟無償提供用地,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 最高裁判所以過去的政教分離訴訟確立的判斷框架為基礎,討論了那霸市孔子廟的實際情況,推導出該結論。判決雖然承認過去曾有判例認為即使是宗教設施,如果歷史文化意義重大,也可以承認無償提供土地,但本案並未深入評價儒教是否是宗教。
大法庭首先根據空知太神社訴訟等既有判例指出,判斷無償提供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時,應當考慮設施的性質、免除費用的經過、無償提供的樣態、一般人的評價等因素,參照社會普遍觀念。
在此基礎上,最高裁判所認定,從那霸市孔子廟的外觀等方面來看,其與神社、寺廟類似。每年一次供奉祭品、迎靈的祭禮也被認定為「有宗教意義的儀式」。
另外,最高裁判所也注意到,當初因為擔憂「與宗教過於緊密」,市內部也曾有在私有土地上設置孔子廟的提案。即使考慮觀光資源等方面,「不應當認為可以支持無償提供公有土地的必要性」。
孔子廟的用地面積為1335平方米,根據市條例的規定,公園使用費大約一年570萬日元。大法庭認為,通過無償提供,作為孔子廟管理者的久米崇聖會獲得的利益「相當大」,「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不得不認為市給特定宗教提供了特別便利」。
大法庭認為,即使是具有宗教性的設施,如果可以認定其歷史或者文化的部分具有意義,也不能認為無償提供違憲。但另一方面,大法庭沒有對儒教的一般評價、崇聖會是否屬於宗教團體作出判斷。裁判所關係人士認為,「從條文上看,是否屬於宗教並不是問題,如果能判斷是否屬於宗教活動便已足夠。最高裁判所不想觸及敏感的宗教爭論」,可以看出是這種想法起到了作用。
15位法官中唯一發表反對意見的林景一法官(2月7日退休)批評認為,設施的宗教性已經越來越淡化,違憲判斷「屬於『殺雞用牛刀』」。林景一法官進一步警告,「無法確定被助長的(宗教等)對象,卻作出了違憲判斷,模糊地擴張了政教分離規定「。
國士館大學特聘教授百地章(憲法)認為,「本次違憲判決遵循了空知太神社訴訟判決所確立的應當綜合考慮宗教設施的性質、無償提供的經過等因素進行判斷的規則,結論可謂妥當。雖然最高裁判所沒有採用已經確立的目的效果基準這一點仍存在疑問,但也可以得知對政教分離進行寬鬆解釋的觀點。判決認為,即使是宗教設施,當作為歷史、文化的建造物或者觀光資源等場合時,也不違反憲法。如果是那樣的話,學問所的湯島聖堂、足利學校等孔子廟應當不成問題。」
《產經新聞》報導連結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10019322a0d42ce1483addd7553c1c70615d62a0
原判決網址連結
https://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detail2?id=9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