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付某偉加入「sumtoken」網絡平臺後,以進行比特幣等虛擬幣搬磚套利活動為名,通過傳銷固有的模式,引誘6千餘人參加,騙取財物,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份以來,林某輝、劉某博、楊某娜、李某(已判處刑罰)與王某、依依、黃源金等人經商議通過搭建「sumtoken」網絡委託理財及發行SUT虛擬幣平臺,私自發行比特幣等國際主流虛擬幣「搬磚套利」理財和代幣發行進行傳銷活動。
「SUMTOKEN」網絡平臺根據,會員存入總錢包內比特幣、以太坊、柚子幣主流虛擬貨幣,金額的多少可以每天獲得存入金額20%到40%不等的靜態獎,通過鎖倉則能獲得更高的收益。
「SUMTOKEN」網絡平臺還規定,參加者通過層層發展下線,平臺按照推薦關係組成層級,上級會員可以每天賺取下線第一代會員收益的100%的動態獎,第二代至第十代會員收益的10%的動態獎。
同時,參加者發展人數及存入虛擬幣數量達到一定要求,可以晉升為不同等級的合伙人,可以獲取更多收益。參與者獲取的靜態獎與動態獎分紅均以「SUMTOKEN」網絡平臺自己發行的SUT虛擬幣支付。
付某偉加入「sumtoken」網絡平臺後,以進行比特幣等虛擬幣搬磚套利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存入一定數量的主流虛擬幣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9年3月8日,林某暉、劉某博、楊某娜、李某、孫某海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該平臺被警方關閉。
至案發,「sumtoken」網絡平臺設立後,共發展會員110層39110人,吸納比特幣、以太坊、柚子幣等虛擬貨幣高達138萬餘個。其中,付某偉發展下線6083人。
另查明,2019年11月22日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林某輝等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孫某海作為從犯等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太康縣人民法院認為,付某偉等人組織、領導他人以進行比特幣等主流虛擬幣套利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存入一定數量的主流虛擬幣獲得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10月16日,法院根據付某偉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鷹鑑提醒廣大群眾,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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