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銷犯罪團夥,通過搭建平臺,以及發行虛擬貨幣幣等方式,進行虛擬貨幣「搬磚套利」理財為幌子的傳銷活動。至案發,該傳銷團夥在全國各地共騙了近4萬人其中,僅涉案的比特幣就高達1235餘枚。
鷹鑑10月30日獲悉, 河南省扶溝縣男子付某某因組織、領導該傳銷活動,發展下線6000餘人,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被太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8年,林某某、劉某某、楊某某、李某(已判處刑罰)與王某(另案處理)、依某、黃某某等人經商議搭建「SUM TOKEN」網絡委託理財及發行SUT虛擬幣平臺,在中國境內進行比特幣、以太坊、柚子幣等虛擬幣「搬磚套利」理財和代幣發行活動。
2018年8月8日,「SUM TOKEN」正式進行首次代幣發行,SUT幣發行總量為8億枚,首期投放「SUM TOKEN」超級錢包進行孵化總量為8000萬枚,首次代幣發行後期資金總價值的50%將分配至最小化可行產品,約四分之一的資金將用於營銷,以推動平臺的採用和與第三方網站的整合,剩餘資金將被用於運營、管理及合作夥伴參與和法律費用,將SUT幣打造成全球主流智能P0S支付數字貨幣之一。
林某某等製作SUT幣8億枚,初期發行8000萬枚,以存入一定數量的主流虛擬幣取得資格,設置靜態獎、動態獎吸引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參加者下載「SUM TOKEN」網絡平臺APP,設立帳號存入主流虛擬幣,激活開啟「智能雲」後個人帳戶內主流虛擬幣自動存入平臺總錢包建立委託理財關係,根據存入總錢包內委託理財主流虛擬幣金額多少,可以每日獲得存入金額2‰到4‰比率的靜態獎,鎖倉則能獲得更高的收益。
動態參加者層層發展下線,按照推薦關係組成層級,上級會員可以每日賺取十代以內下線會員的100%到10%比率的動態獎,發展人數及存入虛擬幣數量達到一定要求,晉升為不同等級的合伙人,可以獲取更多收益。
靜態獎與動態獎及分紅均以SUT幣支付,並實行平臺內可兌換。
後因效益不好,平臺正式運營後,林某某等中斷搬磚套路,實行以後期會員投入主流幣通過SUT幣兌現會員前期收入的空轉。平臺設立後共發展會員39110人,吸納比特幣1235餘個、以太坊388398餘個、柚子幣996386餘個,獲利比特幣691個、以太坊183340個、柚子幣606030個。
其中,被告人付某某加入「SUM TOKEN」網絡平臺後,以進行比特幣等主流虛擬幣搬磚套利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存入一定數量的主流虛擬幣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付某某共發展下線6083人。
2019年3月8日,該平臺及相關涉案人員被滕州市公安局查獲,平臺被關閉。
太康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付某某等人組織、領導以進行比特幣等主流虛擬幣搬磚套利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存入一定數量的主流虛擬幣獲得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聲明:此文來源於鷹鑑。轉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