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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掃黑除惡」?
「掃黑除惡」一詞來源於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8年1月23日,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對比過去,這次「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三個「事關」:(1)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2)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3)事關進行偉大鬥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水平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社會環境明顯淨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五個堅持:(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人民群眾;(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5、中央關於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堅持打早打小,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確保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
6、這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時間和總體規劃?
時間:2018年至2020年,為期三年
總體規劃:一年治標,二年治根,三年治本
7、新一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是什麼?
重點是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
8、中央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是如何規定?
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直接責任人,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9、2018年2月10日,習總書記蒞臨涼山視察調研時強調什麼?
要把打擊黑惡勢力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與加強基層組織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10、中央督導組的督導工作的「六個圍繞、六個重點」是什麼?
(1)圍繞政治站位。(2)圍繞依法嚴懲。(3)圍繞綜合治理。(4)圍繞深挖徹查。(5)圍繞組織建設。(6)圍繞組織領導。
11、兩高兩部針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門出臺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
12、兩高兩部規定的惡勢力7類典型案件和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是什麼?
7類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
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眾「打砸搶」。
13、「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對象有哪些?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家支勢力和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幹擾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或爭搶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家支勢力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鄉霸」、「村霸」以及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脫貧攻堅、農村經濟社會事務中非法撈取不當利益的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聚眾鬧事,煽動、蠱惑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鬧事或上訪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強行阻工、非法壟斷經營、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壟斷經營、欺行霸市、強迫交易、強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聚眾賭博、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協助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的黑惡勢力。
(11)打著民族、宗教的幌子,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從事恐怖活動、分裂活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以及為爭奪草場、林場、蟲草、礦產等資源,組織煽動進行打砸搶燒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黑惡勢力。
(12)利用家支或宗族勢力集資販賣運輸毒品、武裝販賣運輸毒品、包庇縱容涉毒違法犯罪、製造販賣攜帶槍枝爆炸物品、組織拐賣婦女兒童、組織賣淫嫖娼、偽造礦難殺人騙賠、組織實施盜搶騙及流竄入室盜竊犯罪的黑惡勢力。
(13)利用家支或宗族勢力,為謀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介入民事糾紛,有組織地聚眾抬屍鬧事、打砸搶燒、堵塞道路、滋擾糾纏、以強凌弱,擾亂社會秩序的黑惡勢力。
(14)利用婚姻、醫患、勞資、交通事故等民事糾紛,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有預謀、有組織地從事敲詐勒索、「碰瓷」詐騙、「職業」醫鬧,以及利用民間「德古」身份進行非法調解等黑惡勢力。
(15)其他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制約毒情好轉、妨礙脫貧攻堅工作和基層組織建設的黑惡勢力。
14、掃黑除惡要做到哪兩個「結合」?
(1)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2)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15、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1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是指什麼?
(1)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
(2)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17、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18、當前涉黑涉惡犯罪的新動向是什麼?
(1)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把持基層政權;(2)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3)向隱蔽化轉型,逃避打擊能力增強。
19、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20、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些工作措施?
(1)掃黑;(2)除惡;(3)治亂;(4)「打傘」;(5)「拍蠅」;(6)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21、黑勢力是什麼?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2、惡勢力是什麼?
是指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犯罪組織。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
(1)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一般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3)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4)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係網不明確,或層次較低。
23、黑惡勢力「保護傘」是指的什麼?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24、「村霸」是指什麼?
嚴格來說,「村霸」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而是對農村一些流氓惡勢力的通俗用語。嫌疑人屬於「村霸」範疇,在實際偵辦過程中可從其行為表現特徵來判定:
(1)橫行鄉裡,稱霸一方,嚴重幹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2)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危害農民群眾利益,群眾不敢惹、鄉村幹部不敢管的;
(3)倚強凌弱、強拿強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坐地納貢、結夥哄搶的;
(4)有組織、有固定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和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
(5)對鄉村幹部不滿,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或者依仗其家族、親屬勢力或利用其物質財富操縱農村基層組織選舉的;
(6)誣告陷害,利用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煽動群眾,操縱鬧事,破壞農村安定團結的;
(7)受僱於人、充當打手,殘害無辜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歸屬於「村霸」範疇。
25、候選人聯審機制是什麼意思?
在村「兩委」換屆中,組織部門協調政法、紀檢、信訪等8個部門組成聯合審查組,對候選人進行資格把關,把黑惡勢力擋在門外。
26、村「兩委」換屆建立「負面清單」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具有這10個方面負面行為的人員不能進「兩委」班子:
(1)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2)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3)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4)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6)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7)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9)原村(社區)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10)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奪取掃黑除惡勝利 接受黨和人民檢閱
西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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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掃黑除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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