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消息,深交所向長源電力發放重組問詢函,對公司披露的報告書修訂稿與11月19日披露的報告書主要在評估方法和評估結果上存在差異表示關注。深交所稱,11月19日披露的報告書顯示,你公司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對標的資產湖北電力進行評估,並最終選取資產基礎法的評估結果,評估增值率42.41%,然而,報告書修訂稿顯示,你公司採取市場法和收益法對湖北電力進行評估,並最終選取市場法的評估結果,評估增值率43.79%。兩次評估的評估基準日未發生變化,均為2020年9月30日。
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評估基準日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對評估標的改變評估方法的和評估結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次評估方法的選取不審慎、不適當的情形;資產基礎法和市場法下標的公司評估增值率差異僅為1.38%,請結合兩種評估方法的特點和適用範圍,說明2兩種方法下增值率差異較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