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5人涉惡團夥開庭受審

2020-08-31 滄州晚報

8月27日上午9時,新華法院開庭審理李某某等5人涉惡團夥案件,對這一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涉惡犯罪團夥進行法律審判。

經查,自2006年至2018年,以李某某為首要分子的5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在滄州市青縣金牛鎮、上伍鄉、清州鎮等區域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經濟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犯罪組織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夥。期間,該涉惡犯罪團夥共涉及11起犯罪事實,6起違法事實。

27日,李某某一案在新華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審理前夕,李某某等5人在被公安機關抓捕後,分別羈押在滄州市看守所、孟村看守所和鹽山看守所,為進一步推進案件庭審工作,新華區法院多方聯繫,在確定庭審日期後,由新華法院、孟村法院、鹽山法院共同完成分押三地的被告人押送任務。

此案涉及人員多,犯罪事實複雜,影響面大,為保障庭審順利進行,合議庭先後組織召開六次庭前會議,對主要證據及主要問題進行梳理。庭審現場,嚴格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旁聽人員被安排在另一審判庭,通過同步視頻的形式進行旁聽。在全體庭審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原本計劃兩天的庭審已壓縮到一天完成。

目前,案件已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

來源:新華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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