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記者黃忠 通訊員張婷 王青
「噠!」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落下,以被告人柴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件落下帷幕,同時也將14年前轟動枝江的一起涉槍血案的真相一一揭開。今日,記者從宜昌市葛洲壩檢察院獲悉,柴某某等14人涉惡案近日一審宣判,被告人柴某某犯非法買賣槍枝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黃某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兄弟反目,指使小弟買槍防身
2006年5月28日凌晨,寂靜的夜被一聲槍響劃破,更擾亂了枝江市五星小巷內所有居民的清夢。沒有人知道,小巷內那輛玻璃散落的的士車和一地斑駁的血跡到底承載了怎樣的仇怨。
原來,2006年初,柴某某在枝江經營著一家酒店,與其私交甚好的胡某卻盯上了酒店二樓經營權即將到期的咖啡店。本是一起喝酒、相互抬莊的好兄弟,卻因多次協商經營權問題未果,牽扯出二人之間債務糾紛,二人反目成仇。由於害怕胡某隨時找上門來,柴某某便以酒店招保安的名義指使其表弟凡某為其尋找私人保鏢,入住自家在五星小巷內私房對面的出租屋內,專門保護自己。為在衝突中佔上風,柴某某還出資28000元,夥同凡某從雷某處購買兩把自製獵槍和若干子彈。
5月27日晚,胡某將柴某某的家門重重摔響,奪門而出,宣告著最後一次的協商以失敗告終。胡某當即揚言要與柴某某「開火」。當晚,胡某便邀約了張某某等10餘人,攜帶槍、刀具前往五星小巷,砸窗戶、謾罵叫板,在柴某某家門口一通挑釁。屋內的柴某某一邊按兵不動,一邊開始應對準備,他將買來的獵槍上膛後連同刀具分發手下,待對方吵鬧聲勢弱下來,便帶人氣勢洶洶衝出家門,團團圍住張某某等人乘坐的的士,砸碎車玻璃,喝令車內人員下車跪下。
這時,凡某所持的槍不慎走火,張某某等人嚇得全部跪在地上,柴某某持刀上前一頓猛砍後駕車逃離現場,造成車上三名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暴力討債,一言不合開水淋頭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卻從不缺席。事後,枝江警方經過偵查,將參與聚眾鬥毆的胡某一方涉案人員抓獲歸案,柴某某一方涉案人員則四處潛逃,通過串供、捏造事實等逃避著法律的制裁。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開展,將柴某某等人一網打盡,讓時間模糊的案件事實得以清晰的還原。隨著柴某某等人落網,該團夥在工程領域非法拘禁、暴力討債的罪行也漸漸浮出水面。
2011年,柴某某一手創辦了宜昌某置業有限公司,承接了遠安某項目開發。此時的柴某某搖身一變成為了房地產公司老闆,財大氣粗,不可一世的本性便一一暴露。
2014年5月,柴某某因工程款債務問題與崔某發生糾紛,柴某某以對帳為由將崔某約至辦公室,對帳過程中,柴某某一言不合便用開水淋向崔某頭部。導致崔某頭部、背部多處被燙傷,直至第二天下午,崔某才被聞訊趕來的朋友接走。
同年11月的一天,柴某某再次以對帳為由,將崔某騙至辦公樓下廣場,柴某某指使並夥同其司機黃某某等人將崔某強行塞進車,帶至遠安某賓館客房非法限制崔某人身自由。期間,崔某經歷了跪地籤單據、被打耳光、被柴某某在頭上撒尿,被逼迫用冷水洗澡等多種侮辱體罰行為。直至次日下午,崔某才被遠安警方解救。
面對柴某某團夥惡性,本案最後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時,恰逢宜昌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制時期,葛洲壩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克服重重困難,迅速完成閱卷工作,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正義審判,主犯一審獲刑10年
記者了解到,隨著掃黑除惡聲勢進一步壯大,警方在走訪調查中還發現,柴某某團夥在生活中更是霸道橫行,存在多起欺壓百姓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2年1月,柴某某同雷某某開車欲進入遠安某單位宿舍大院,因嫌門衛不配合,便對60多歲的門衛肖某某大打出手,導致肖某某頭部受傷。2017年10月,柴某某、黃某某等一行人在一餐館進餐時,因未被允許使用店內衛生間而遷怒於小店老闆夫婦,將小店老闆牙齒打落。
類似因生活中的小事引發衝突,動輒傷人滋事遠不止這兩起。該團夥中的張某與蔣某因停車問題與李某某發生爭執,遂合夥毆打李某某,造成身體多處受傷。黃某某為替其朋友李某出頭,在李某因買車與汽車4S店發生糾紛的當天,邀約付某開車將該4S店大門堵死時間長達3小時。
「越深入了解這個涉惡團夥罪行,越能感受到他們目無國法,橫行霸道,我們必須在保證案件質量前提下,加快案件審查力度,讓他們及早受到應有的處罰。」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
今年4月24日,柴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案件移交葛洲壩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第一時間成立在專案組。為確保案件質量,專案組成員緊緊圍繞惡勢力犯罪特徵、各項罪名犯罪構成要件,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書面或口頭提出引導偵查取證意見30餘條,形成165頁84000餘字的案件審查報告。面對疫情期間特殊提審規定,該院集中精幹力量,一天之內兵分三路,完成14名犯罪嫌疑人提審工作,其中12人在其辯護人或值班律師見證下當場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近日,由宜昌市葛洲壩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柴某某等14名被告人涉惡犯罪案件在葛洲壩法院開庭審理。9月24日,葛洲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柴某某犯非法買賣槍枝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黃某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