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為全面加強我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明確監管工作職責,經研究,制定了《和平鄉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實施方案》和《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遵照執行。
附:關於調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2020年9月3日
和平鄉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繼續保持我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局面,特制定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堅持「四個最嚴」要求,強化源頭治理和在執法監管,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全程控制,推進監管能力和制度機制建設,切實維護公眾健康和消費安全,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達到98%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開展形式多樣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
二、工作重點
(一)全面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按照依法履責的要求,建立網絡健全、裝備完善、保障有力、責任明確、管理規範、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整體提升監管能力。
一要健全監管網絡。鄉監管站掛牌辦公,並明確專職監管員的要求確保到崗履責;加快設立村監督員和組協管員,建立起鄉、村、組、基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體系,實行網格化管理。
二要加強硬體建設。落實好鄉監管站辦公、檢測場地,配置好農殘檢測相關設備;村組監協管員工作補貼經費由鄉財政統籌解決,確保日常工作順利運轉、監管效能正常發揮。
三要強化業務培訓。全面實施監管、檢測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輪訓,全面提升監管隊伍業務素質。
四要健全制度機制。建立鄉政府主要領導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會議和季工作例會制度;健全圍繞產品入市前各環節質量安全管控,健全監管制度;建立巡查記錄、監測檔案和工作檯帳,規範監管行為;落實監管人員分區、包片、聯繫點責任制,鄉監管站要分解量化任務,將崗位責任落實到農資經營門店和生產基地、田塊,實行網格化監管和崗位績效管理。
(二)切實強化質量安全全程管控。2020年,要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全面落實6項監管措施。
一是強化農業投入品經營監管。加強重點農資產品監管。以打擊假劣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資和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監管。會同工商部門一起,加強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的清理整頓,建立健全本地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對無證經營、借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和不具備資格條件而經營的要嚴肅查處,堅決予以取締。加強農資市場日常監管力度。加強對農資經營門店及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加大日常執法檢查的力度,保證農資監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農資市場監管工作檔案,記錄好日常檢查工作情況,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組織開展監督抽查活動,加強農資生產、流通環節質量抽檢力度,擴大抽檢覆蓋率。深入開展禁限用農業投入品整治,對禁限用藥物加大清繳力度,堅決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強化農資違法案件查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等違法行為,對涉及面廣、造成重大農業生產事故、群眾反映強烈的製售假劣農資案件,要及時成立專案組限期查辦,一查到底。
二是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農業部門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設立病蟲測報點,全面掌握重大病害的發生特點和消長動態,及時準確地發布重大病蟲發生與防治信息,適時組織病蟲害統防統治工作,指導科學安全用藥。大力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做好高毒農藥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宣傳、示範,加強農藥科學使用技術指導,嚴格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嚴禁使用國家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並嚴格遵守農藥使用的安全間隔期。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檢查。加強農藥生產源頭管理,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點,加強農藥質量市場監督抽查,嚴厲查處在農藥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農藥的行為。重點檢查生產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農藥的情況,是否有生產技術規程和田間使用農藥記錄。 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推進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農產品生產基地(或企業)要設立專門的農藥貯藏倉庫,並做好農藥進出庫的種類(品種)、數量及生產廠家等記錄,對生產過程中投入品使用、產品檢測、產品銷售等進行記載。
三是畜牧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養殖、屠宰登記。對動物規模養殖場、動物定點屠宰場、動物隔離場、動物產品加工廠、冷庫進行登記,了解企業生產規模和數量、產品質量控制、追溯系統運行等涉及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方面的情況。養殖環節監管。開展飼料法規標準宣傳,強化飼料經營市場監督檢查,規範飼料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規範使用環節用藥行為。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逐步建立處方藥管理制度,提升科學安全用藥水平。強化基層獸藥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機制,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
四是加強「三品」質量安全監管,著力推進農業標準化。
1、開展「三品」標準化生產技術的宣傳與推廣,加強對「三品」生產企業(基地)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督促企業(基地)嚴格執行「三品」生產技術規範。
2、規範「三品」企業(基地)生產行為。規範「三品」生產企業(基地)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規範投入品使用、完善生產記錄檔案、正確規範使用標誌標識等。
五是強化生產者自律行為。指導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依法建立生產檔案,健全內部管控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及其職責任務,建立與基地、會員農戶緊密聯繫的質量安全利益連結機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經營者在收購、儲存、運輸交易環節對農產品進行必要查驗,規範建立進銷臺帳;探索建立召回制度,督促生產者及時召回不合格農產品並依法處置,已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不斷加強監督檢測。健全監測機制,立足現有條件,充分整合利用檢測資源,按照規定開展例行的蔬菜、畜牧產品檢測外,逐步擴大監測品種和範圍、增加監測數量與頻次,不斷提升監測科學化水平,充分發揮監管前哨作用。配合縣級例行監測,基本實現監測品種和範圍對本地主要食用農產品和商品生產基地全覆蓋。加大監督抽查力度,突出重點時段、區域和產品,強化檢打聯動,及時排查整治重大風險隱患。鄉、村結合日常監管,以無生產檔案、失信或誠信評價差、被投訴舉報或檢出不合格產品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生產基地為重點,加大抽檢密度和頻次。強化檢測結果運用,抽檢結果要記入生產者檔案,作為誠信評價重要依據,實施分類管理;對檢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基地要重點監督,督促生產者落實整改措施,強化檢測準出,限制不合格農產品入市;對檢測合格率低的地區,採取通報、約談督辦等形式,密切跟蹤督促整改。
(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根據我鄉實際情況,2020年重點開展違規、違法經營使用農藥。以甲胺磷、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為重點農藥品種;以四季豆主產區、農藥監測合格率低、波動大的地區和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生產基地為重點區域;農藥使用高峰期、農產品上市期為重點時段,集中整治超範圍、超劑量、超次數使用農藥,以及不遵守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規定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強化監管執法,設立舉報投訴平臺,推行有獎舉報,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集中查辦一批案件、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有效震懾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五)切實強化風險應急管理。加強風險監測,農業站要圍繞地方農業主導產業、優勢產業,以商品生產基地為重點進行風險監測,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對檢出不合格農產品的生產主體及其生產基地實施重點監控,及時排查、有效防範重大風險隱患。加強輿情監控,鄉監管機構要分別明確人員,及時監測和報送涉及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提高應急預警能力;健全即情報告制度,科學研判監測數據、及時核實重大輿情,合理提出對策建議;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管理、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應急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管理能力;落實屬地責任,科學應對、及時妥善處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低事件損失和事態影響。
(六)加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各單位要以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商品農產品收儲運主體為重點,以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通過推行標準化生產、加強質量安全管控、規範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嚴格質量安全檢測準出、推行包裝標示和可追溯管理、開展誠信承諾和誠信評價、強化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生產經營行業自律自為。要大力開展誠信試點和示範創建,不斷探索創新和完善誠信自律制度機制,打造誠信示範樣板,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公安、財政、安全、工商、農業、畜牧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工作小組。各村、農產品生產主體根據方案要求,成立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總責,進一步明確本轄區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單位(個人)日常監管責任人。
(二)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責任落實。
在鄉政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單位要形成責任明確、密切協同全工作機制;要定期開展會商調度、及時督促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工作,科學應對、妥善處置應急突發事件。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環境質量監測和保護,農業投入品監管和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及負責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
財政所:負責籌集、落實監管工作必要經費。
市場監管所: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入市經營主體資格審查、市場管理、農資打假、案件查處,協助農業、畜牧獸醫做好質量安全承諾誠信、追溯、不合格產品銷毀等工作。
派出所:負責農產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事件的處置。
村兩委:負責本轄區農業標準化生產、生產基地農戶、合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協助查處本轄區農業環境汙染、農業投入品事故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的相關制度,配備人員,落實標準化基地,建立生產檔案;製作地塊圖並編號,建立健全從田間生產到收穫、包裝、運輸、分裝、銷售等環節的記錄和編碼體系,形成單位內部各個環節之間的信息連結;建設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利用產品包裝上的追溯信息查詢,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
(三)強化督查督辦。加強對全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嚴格督促整改。適時組織對各村監管機構、人員、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綜合監管、農業準化示範和誠信試點工作進行考評;對重點地區、主要生產基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抽檢合格率低的採取通報、約談等形式,嚴格督辦整改。
(四)嚴格責任追究。健全行政問責機制,因監管缺位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嚴格行政問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失職瀆職、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法律規定,移送紀檢司法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舉報電話
0556-2408113(和平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0556-2408020(和平鄉鄉政府)
0556-2172533(縣農業農村局)
嶽西縣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綜合監管;制定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對農業生產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的指導、示範和推廣。
3、組織農產品生產主體開展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規模種植(養殖)戶建立生產記錄和產品自檢制度;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三品」認證,加強對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管;檢查指導企業完善產品包裝、規範使用「三品」標識。
4、指導農產品生產主體合理安全使用農(獸)藥、化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業投入品。
5、對生產基地即將上市的農產品進行檢測,引導農民對上市農產品主動送檢。
6、宣傳、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其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嶽西縣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職責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主要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術的宣傳培訓、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巡查、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各項監管措施的督促落實等職責,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一、宣傳培訓
定期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誠信守法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巡查檢查
檢查種植、養殖過程中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情況;監督和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檔案記錄。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予制止,並及時向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檢驗檢測
開展產地農產品快速檢驗檢測,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檢測任務,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指導並督促生產者執行產地準出制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抽樣等工作。
四、技術服務
指導和組織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示範、推廣農民群眾看得懂、會使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和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
五、應急處置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態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及時報告,防止事態擴大。
六、健全檔案
組織開展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基本信息調查,建立檔案和整理相關資料,收集、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下達的其他工作。
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基本職責
一、負責向村民宣傳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
二、建立本村種植養殖散戶及農產品生產基地、大戶、合作社等生產主體花名冊;
三、指導和檢查本村農產品生產主體投入品使用和生產過程田間檔案記錄;
四、協助上級對本村農產品生產主體開展農產品抽樣等工作;
五、負責本村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等工作;
六、完成縣、鄉交辦的其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任務。
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
為加強全鄉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特制訂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制度。
一、會議制度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1、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召集並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特殊情況,可由組長委託副組長臨時決定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全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單位匯報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監管工作例會
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協管員參加。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重要問題;部署落實下一階段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的有關事項。會議須做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閱知。
(三)領導小組專題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會議主要內容為:研究處理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事項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鄉鄉農產品質量安全重要活動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涉及多個部門的農產品安全監管問題。
二、案件舉報受理與事故查處制度
(一)公開受理制。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舉報中心(電話0556-208020, 0556-2408113),負責受理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
(二)各職能單位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職能單位接報後要及時報告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統一協調處理。對農產品安全突發事故,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後應立即報告農產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三)舉報、投訴處理程序
根據舉報內容形成舉報材料,請分管領導做批示。按分管領導批示傳真至相關單位,並與送達單位進行電話確認,明確該單位具體經辦及處理人員。舉報、投訴 受理負責人員每日下午必須將當天收到的舉報、投訴材料匯總,做到當天舉報、當天提出處理意見、當天送達辦理單位。如舉報、投訴中發現的重大、惡劣案件,可以提供給專項整治小組具體督導人員,在實地檢查工作中核實並進行處理。
(四)舉報、投訴處理的跟蹤反饋
對舉報、投訴案件的處理實行「七日反饋制度」,要求相關單位自接收到舉報、投訴材料後七日之內對案件做出處理;七日之內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要求處理單位每隔七日進行一次信息反饋,說明未能及時處理的具體原因及處理方案。對重大、惡劣案件,要求綜合部門聯合處理的,及時向上級反饋。
(五)處罰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受理投訴單位應當作為而不作為,或濫用職權,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對收到的投訴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對屬於其法定職權範圍的投訴事項不受理的;因投訴事件故意挑撥離間、激化矛盾的;推諉、敷衍、拖延投訴事項辦理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投訴事項的;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它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將投訴人的材料或者有關情況,未經投訴人同意外洩,或轉給被投訴的人員或單位的;辦案單位或人員在處理投訴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舉報、投訴文檔的保存:案件處理後,將舉報、投訴材料和舉報、投訴處理意見,按時間循序及時進行歸檔,以便於日後查找及後續處理。
三、信息工作制度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和傳遞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絡信息的監測。
(二)各職能單位應指定一名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各部門信息聯絡員的確定和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專項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
四、宣傳培訓制度
(一)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職能單位、各村聯絡員的工作實際需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五、督察檢查制度
(一)綜合督察檢查。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前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綜合檢查,保障節日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專項督察檢查。主要是對食品安全委員會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
(三)重大事項督察督辦。對新聞媒體曝光事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等事項的查辦、查處和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六、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要結合日常監管,對本轄區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並視情況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對排查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要進行登記建檔,可以當場整改的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實行跟蹤督辦,確保整改到位。
(二)應急處置制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建立預警預測機制。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到現場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反應,包括取樣封存、問詢檔案記錄;第一時間向上級反映情況,情況要詳實,包括處置情況等;及時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防止事態擴大。
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認真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穩定社會秩序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救人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快速反應: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分級管理:根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的應急工作機制。
4.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
二、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1.領導機構和職責
成立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鄉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鄉黨政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派出所、財政所、市場監督管理所、醫院、各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縣政府報告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4)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工作機構和職責
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辦公室主要負責全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完成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工作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鄉黨政辦牽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醫院、派出所等單位,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控制措施和防範意見;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地實施救援工作。
(2)專家諮詢組
由農業服務中心牽頭,協調組織相關單位技術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諮詢,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後勤保障組
由財政所牽頭,負責籌措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組織協調。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村委會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日常監測和現場督查工作,發現有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及時逐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加大宣傳力度
各村委會、各單位要利用字幕、標語、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形式對廣大農產品生產者、消費者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他們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生產和消費。
五、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
關於調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的
通 知
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
為加強對全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施統一組織、協調、督查、指導,經研究決定對和平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組成人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劉三星
副組長:王仕成
成 員:江晨海 儲青松 儲彬彬 柳金焰 劉移風
王嶽武 王 敏 劉勝新 儲誠儒 葉 婷
抄送:縣農業農村局 |
和平鄉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