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河法院刑事審判庭組織幹警集中學習《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01-09 澎湃新聞
寧河法院刑事審判庭組織幹警集中學習《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01-06 11: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幫助幹警更好地把握當前司法形勢、更準確的理解和運用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1月4日,寧河法院刑事審判庭組織幹警對《刑法修正案(十一)》進行了專題研討學習。

本次修正案回應了當下許多社會熱點,調整刑責年齡、嚴懲金融亂象、懲治搶公交車方向盤和高空拋物、保障疫情防控等多角度新增罪名、變更刑法規定或量刑情節,有效的解決了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

刑事審判庭結合實際工作,明確學習內容,全庭幹警秉承以案學法的理念,結合修正案中對部分罪名定罪量刑作出修改的部分與當前在辦的刑事案件進行對比研討。對部分未做詳細解釋的量刑情節,全庭幹警比照現行規定也進行了討論和標註,等待司法解釋出臺後進一步學習研討。

通過此次學習,刑事審判庭將進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貫徹和實施,力爭通過認真學習和深刻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弄清立法原意,準確貫徹實施,確保辦案質量,不斷提高審判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動寧河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再上新臺階。

原標題:《寧河法院刑事審判庭組織幹警集中學習《刑法修正案(十一)》》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伊敏河司法所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對象 集中學習《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為提升矯正質量,達到良好的矯正實效,強化社區矯正對象的學習教育,體現社區矯正刑事執法的嚴肅性和規範性。鄂溫克旗司法局伊敏河司法所組織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知識並開展答卷活動。司法所幹警首先為矯正對象解讀《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時間和施行時間、新增及修改的罪名、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犯罪規定、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等知識。並通過現場答卷形式鞏固學習成果。
  • 以刑事實務解讀刑法修正案(十一)
    積極刑事立法 擴大刑法調整 回應社會熱點——以刑事實務解讀《刑法修正案(十一)》(提  綱)北京大成(
  • 如何看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作者:葉庚清 陳思衡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其中,關於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變化引起了社會廣泛的討論,草案二審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 今日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
    今日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歲 2021-01-15 18: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蝴蝶效應
    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王勇刑法修正案(十一)表面上只修改了48條,但是因為刑法是一個協調、完整的體系,任何的變動都會對其他條文乃至整個刑法產生影響,這就如同蝴蝶效應。這次修正案雖然沒有對非法經營罪作出修改,也沒有對違法所得概念進行界定,但是因為新增罪名影響到非法經營成品油、「笑氣」、藥品等行為,未來是否能繼續認定非法經營罪及如何認定違法所得,均值得關注。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對認定非法經營罪及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違法所得帶來的影響為例展開,提醒司法工作人員在學習刑法修正案具體修改條文時,也要關注修正案影響到的其他犯罪。
  • 【學習園地】專家學者一起談!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
    編者按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內容涉及多個領域的刑事法律問題。本期「觀點·專題」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金融犯罪、藥品安全、高空拋擲物品、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新規定的適用展開深入探討,敬請關注。
  •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年齡,還新增了這些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件,修改條文34條,快來看看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有哪些新亮點?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入二審體現嚴格程序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30條,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汙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
  • 靜海法院幹警作品《手繪漫畫說刑法》喜獲版權專利!
    近日,靜海法院就告申庭與研究室幹警合作創作的原創作品《手繪漫畫說刑法》向天津市版權局提交版權申請,現版權已予以核准登記。刑法修正案(九)已於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給我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怎樣的變化?
    未來,刑法修正案(十一)將給我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怎樣的變化?中國應急管理報特約相關人員,暢談看法,以饗讀者。一是在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客觀方面增加「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二是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後增加一款,針對安全生產實踐,將刑事處罰階段適當前移,規定對具有導致嚴重後果發生的現實危險的三項多發易發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情形追究刑事責任。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文中11種行為,一不小心將負刑事責任!
    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來看梳理→1、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 刑事律師劉高鋒:《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的非法集資犯罪
    刑事律師劉高鋒:《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的非法集資犯罪 相較於現行《刑法》對於非法集資行為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規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做了較大的調整。首先,我們認識一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與現行《刑法》之別。
  • 喜報—旬邑法院刑事審判庭榮獲 「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
    2019-11-19 18:22 來源: 澎湃新聞 旬邑法院 11月18日,第七次全省刑事審判工作在省高院召開,省高院李智院長出席並講話,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張宏斌宣布《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的通報》,旬邑法院刑事審判庭榮獲「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
  • 劉憲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讀與反思
    關鍵詞:刑法修正案(十一);情緒性立法;輕罪立法;現象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修(十一)》)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在廣泛徵求了社會公眾與專業人士的意見後,於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童鞋們,《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哪些新考點?
    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這是對我們現行《刑法》的立法補充和修改,讓我們一起來劃劃重點,看有哪些地方有改動和增加的呢
  • 清風在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有哪些新亮點?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入二審體現嚴格程序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30條,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汙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
  • 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看刑事責任年齡的降低問題
    熱點關注 | 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看刑事責任年齡的降低問題作者:王以成 上海問道有誠律師事務所作者簡介:復旦大學法學博士(十一)草案二審稿,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
    編者按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內容涉及多個領域的刑事法律問題。本期「觀點·專題」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金融犯罪、藥品安全、高空拋擲物品、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新規定的適用展開深入探討,敬請關注。
  • 觀察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新亮點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入二審體現嚴格程序6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刑法作為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其強制性最為嚴厲,審議流程也頗為審慎。近年來歷次刑法修正案,大多數都是經過了三次審議,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二審,亦屬正常程序。
  • 刑法修正案(十一)關於環境犯罪的規定分析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習近平主席同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針對這些新情況,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現行六類中介組織(即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組織)之外,將近年來頻繁出現重大造假醜聞的四類中介組織(即上市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納入刑事制裁範圍。該修正案生效後,作為中介組織的環評機構、監測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環評文件、監測報告的中介服務時,如果弄虛作假,將承擔嚴厲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