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人民政府
關於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徵收土地
告知書
編號:會府徵地(2019) 8號
根據會昌縣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需要,依據本縣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擬徵收地塊(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 的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 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江西省徵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 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 規劃用途擬徵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居住、道路、綠化、教育等用地。二、 徵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擬徵收土地位於文武壩鎮林崗村、文武壩村、彭逕村、林蘇村、水西村、晨光村、黃坊村、湘東村。具體徵收範圍見會昌縣中心城區建設(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徵收範圍規劃紅線圖
(二)所在圖幅:涉及會昌縣中心城區建設(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徵收範圍規劃紅線圖等2幅圖。
三、 徵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徵收文武壩鎮文武壩鎮林崗村、文武壩村、彭逕村、林蘇村、水西村、晨光村、黃坊村、湘東村等村的土地(最後以現 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 徵地面積及主要地類
1. 土地面積:約1091.45畝(最後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2. 主要地類:耕地、菜地、住宅用地等(最後以現場調查確 認地類為準)。
五、 徵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全省新徵地統一年產值 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81號)和《會昌縣城 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試行辦法》規定的 標準執行。
青苗、附著物補償按照《會昌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及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試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在會昌縣城市規劃區內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實行貨幣補償 安置。
七、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徵收土地範 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各有關部門在徵收範圍內停止辦理下列事項:
(一) 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設項目用地;
(二) 批准改變房屋用途和房屋轉讓;
(三) 批准土地流轉;
(四) 核發各類經營許可證照;
(五) 戶籍登記(婚姻、出生、學校畢業、回國、退伍以及刑滿釋放等戶籍登記除外)。
八、 本告知書下發後,將組織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 擬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
九、在擬被徵收土地範圍內,土地或青苗、附著物權屬有爭議的,憑有關合法的權屬證件或其他合法資料,及時向縣自然資源 局或相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
十、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0月5日至2019年10月14日。
特此告知
附件:會昌縣中心城區建設(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徵收範圍規 劃紅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