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快樂是什麼?》
快樂有很多近義詞:高興、愉快、欣喜、舒服、歡樂、愉悅……等等,快樂表示人的一種情緒狀態,快樂表示人與事物處於和諧狀態,快樂表示人的身體組織及精神處於活躍狀態,快樂表示人的精神意願與外在事物相契合,快樂是存在的一種暫時狀態。
人的快樂往往是由於欲望的滿足,願望的實現,是情緒和情感的興奮狀態。快樂就是快快一樂,快樂不但來得快,消失得也快。而且,快樂具有個人性,個人快樂,他人不一定快樂,對於你是快樂的事,對於他人的感覺可能完全不同。所以,快樂具有暫時性、私有性、相對性和特殊性,而且,許多快樂是由虛假信息引起的,事實真相完全不值一樂,這說明,快樂還有虛幻性。
但是,這不可靠的快樂卻是人的生活動力的主要來源,人們掘取名利、積撰財富、獲取勝利、追求異性、尋找娛樂……等等一系列生活行為都是為了得到快樂;私慾、貪婪、墜落、毀滅……都是尋求快樂所致。快樂的實際作用往往並不利於人的生存,而在損毀人的生存穩定性。難道快樂是一劑毒藥?
快樂的確有其危險性,一個人的快樂有時候是另一個人的痛苦換來的,現在的快樂是以後的痛苦換來的,此處的快樂是他處的痛苦換來的,局部的快樂是整體的痛苦換來的。快樂的前後左右都是痛苦,這快樂有意義嗎?
人為什麼需要快樂?實際上人的生存需要的理想狀態是活躍、和諧和穩定。人需要的是快樂的本質,而不是快樂的表象。人為創造的快樂的概念,是對人本質需要的曲解。當快樂出自於自私的佔有,當快樂出自於競爭的勝利,當快樂出自於他人的痛苦,當快樂出自於罪惡的行為……這樣的快樂和人本質的生存狀態不相干,這樣的快樂只是短暫和局部的精神刺激,無利於人的生存建設,只能毀壞人的生存意義。
看起來,人們趨之若鶩的快樂是個簡單的誤會,人的追求快樂的行為往往會導致更多的不快樂,這緣於快樂的出處是生命的、自我的和物質的,註定了快樂的特性是私有的、封閉的、一過性的和非理性的。人把這樣的快樂作為生存的目的和生存的意義,豈能不是誤會?
人確實一直在這誤會的快樂中浸淫,伴隨著因快樂而產生的諸多痛苦,其實當人對人生質詢的時候應當首先質詢所謂的快樂,這些快樂真的使人快樂嗎?人的快樂是理性的快樂嗎?
人當然需要快樂,但決不是以痛苦為代價的快樂,不管這痛苦發生在這裡、那裡、現在和以後,有痛苦的快樂就不是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