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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0年3月31 日在寶雞國貿大酒店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劉志強先生主持。會議通知於2010年3月19 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會議應到董事7人,親自出席7人,委託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報告和事項:
1、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的議案》。選舉劉志強先生為公司董事長,魏存功先生為公司副董事長
(簡歷見附件1),高建平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2、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選舉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議案》。選舉後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戰略委員會成員:劉志強(主任委員)、白永秀、魏存功、辛笛、艾兆元
提名委員會成員:白永秀(主任委員)、胡東山、武曉玲、劉志強、辛笛
審計委員會成員:胡東山(主任委員)、武曉玲、白永秀、辛笛、艾兆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武曉玲(主任委員)、白永秀、胡東山、劉志強、艾兆元
3、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的議案》。同意聘任辛笛先生為公司總裁,艾兆元先生為公司常務副總裁,陳玉倩女士為公司財務總監,騫軍法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王娟女士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簡歷見附件1)。公司獨立董事白永秀、胡東山、武曉玲表示同意(見附件 2)。高建平先生不再擔任公司總裁,高屹先生、王中仁先生、張玉閣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總裁,劉暢先生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馬明慶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杜璟女士不再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特此公告
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簡歷
1.劉志強先生, 1968 年出生,籍貫天津,MBA 碩士研究生。曾任金鹿公務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長、幸運金鹿航空旅遊集團首席行政官、海航旅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係;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其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係不存在任何關係,劉志強先生擔任公司董事長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2.魏存功先生, 1946 年生,中共黨員,初中文化,高級經濟師。曾任寶雞商場副經理、經理。現任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陝西商業聯合會副會長、中國百貨商業協會理事。
3.辛笛先生,1968年出生,籍貫陝西西安,中共黨員,飛行動力學碩士研究生,中級工程師。曾任西安飛機工業公司發展部工程師,海航集團執行總裁助理、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總裁、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總裁。
4.艾兆元先生,1962年出生,籍貫貴州貴陽,中共黨員,社會學碩士研究生,中級經濟師。曾任民航貴州省局副科長、成都雙流國際機場主任科員、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海南省餐飲協會副會長、海南海航飲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海航綠色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5.陳玉倩女士,1975年出生,籍貫海南文昌,中共黨員,外國財務會計本科,高級會計師。曾任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兼財務資產部總經理、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兼財務資產部總經理。
6.騫軍法先生,騫軍法先生,1980年出生,籍貫陝西西安,中共黨員,會計學本科,2004 年 7 月畢業於西北大學。先後在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從事內審、財務、法務、證券等工作,曾任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審計法規室經理,現任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未在其他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3.2.4
規定的情形,其擔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秘書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
7.王娟女士,1981年出生,籍貫陝西渭南,中共黨員,經濟法本科,曾任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務主管、寶商集團寶雞商業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務主管。
附件2:
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寶雞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辛笛、艾兆元、陳玉倩、騫軍法均具備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符合公司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要求,未發現其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關於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同意聘任辛笛為公司總裁,艾兆元為公司常務副總裁,陳玉倩為公司財務總監、騫軍法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2、公司董事會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合法、合規。
獨立董事(籤名):白永秀、胡東山、武曉玲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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