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軍,制必先定」。軍內條令在美國被稱為軍內的「聖經」,在俄羅斯被稱為"軍中之舵"。1951年初,我軍在劉伯承的具體負責下,制定並頒發試行"三大條令",至此,這一獨具特色的"紅本子"成了部隊官兵生活訓練的軍事法典,並沿用至今。
今年6月15日起,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統稱共同條令)在全軍實行。
軍內條令貫徹執行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軍隊的戰鬥力,讓官兵想打仗,敢打仗,會打仗,打勝仗,成為文明之師,威武之師,勝利之師。
新修訂的"三大條令"究竟做了什麼樣的修改,此次修改又有哪些新的特點?
本刊以漫畫和故事的形式對"三大條令"的部分新變化加以解讀,以幫助戰友們加深了解。
《解放軍生活》雜誌2010年7月刊(總第305期) 策劃/《解放軍生活》編輯部 執行/王聖賀 劉金標 題圖/王 濤 繪畫/鄭化改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一百零四條 軍人應當軍容嚴整,遵守下列規定:
(七)不得將軍服外衣與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將摘下標誌服飾的軍服作便服穿著;
(九)不得著印有不文明圖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著仿製的軍服。
【故事點擊】被扣留的"花花公子"
「同志,請出示你的證件!」某團大門口,營門衛兵正對外出人員檢查登記,一位身著撓首弄姿美女圖案襯衫、褲子上有著許多窟窿的戰士來到窗前。
「同志,你的著裝不符合要求,請換掉後外出!」衛兵將上身探出值班室窗口,禮貌地向這名戰士提議。該戰士疑惑地望了望衛兵說:"外出是穿便裝呀!"衛兵見他沒聽明白自己的意思,便進一步解釋說:"你的便裝也太隨便了,這不符合軍人著裝要求,請你另換一件!"儘管這名戰士一再要求衛兵通融一下,說外出有急事要辦,時間已經等不及,衛兵卻絲毫不買帳。以前穿同一件衣服請假外出,從沒遇到過衛兵攔阻,今天這是怎麼了?
"條令規定,軍人不得著印有不文明圖案、文字的便服!"衛兵再次重申,該戰士至此才明白,只得回連隊另換便裝。
【溫馨提示】
對於軍人著裝和儀容,條令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著軍服時,要求整潔莊重、軍容嚴整、規範統一,即便身著便服外出,也應選擇合體的衣服,不應一味追求時尚,穿一些標新立異的服裝,掛一些所謂有紀念意義的飾品,把自己打扮成"帥哥靚妹"。筆者認為,乾淨利索,樸素整潔,才是軍人應有的本色。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一百八十三條 士官應當在連隊住宿。在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連隊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規定離隊住宿:
(一)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隨軍或者符合有關規定在駐地找對象結婚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晚飯後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
【故事點擊】老士官的"幸福周末"
上士老劉符合駐地找對象條件,經人撮合,去年初與駐地一位姑娘戀愛完婚。
老劉結婚一年,沒在家裡過一個完整的周末,妻子對他少不了一些抱怨:"看看人家小馬那口子,每個周末都能回來,你們是同一個單位的兵,差別咋就那麼大呢?""人家是幹部,我只是一個兵。"老劉嘆口氣說:"唉,條令有規定,我也沒法子!"
心有怨氣的妻子會時不時拿些話來刺激老劉:"早知道這樣,當初還不如隨便找個人嫁了,省得跟你活受罪!"新條令頒布實施後,老劉一下子來了精神,他拿到請假條的同時,忍不住給妻子打了個電話:"老婆,條令改了,這周我回家過,晚上把飯菜準備好!""真的?那我去街上買些菜……"放下電話,老劉幸福地笑了。
【溫馨提示】
已婚士官留營住宿問題,是制約部隊安全的一個"瓶頸",處理不好,會給工作帶來不少麻煩。此項規定,實在是令人欣喜的一大突破。士官公寓落成,已婚士官家屬不再"躲貓貓";周末回家探親,制度更顯人性化。條令能否彰顯其特點,服務於官兵,需靠官兵自覺維護。 《解放軍生活》雜誌2010年7月刊(總第305期)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九十條 軍服以及標誌服飾不得變賣,不得仿製,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給非軍人。軍人退出現役時,應當將標誌服飾上交。
【故事點擊】寄不出的"一套迷彩"
戰士羅明遇到一件蹊蹺事,對當兵毫無興趣的弟弟羅亮突然打來電話,支支吾吾地找他借套迷彩服穿兩天。
在羅明的再三追問下,弟弟終於說明緣由。原來,弟弟不久前處上了一個對象,女友特別崇拜軍人,得知羅明在部隊服役後,就要求羅亮找哥哥借套迷彩服,在相親那天穿上,好在鄉親們面前給自己掙足面子。羅亮經不住女友的軟磨硬泡,終於給羅明打來電話。無奈之下,羅明答應了弟弟的請求。
不料,在郵局郵寄衣物時,工作同志卻讓他找連隊開據證明,否則,軍裝就不給郵遞。羅明慌慌張張跑回連隊找連長,結果挨了連長一頓批評。"對不起小弟,我們部隊有規定,軍服不能借給你!"羅明給弟弟回了個電話,得知羅亮的女友也表示理解時,羅明長長舒了一口氣。
【溫馨提示】
07式軍服配發部隊,著實引來不少人羨慕的目光。從設計到誕生,一款軍服來之不易,必須做好適當保護。至於為何退役時將標誌服飾上交,我想大家應當不難理解了。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三百一十四條 車輛動用,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嚴格派遣手續,由業務主管部門開具派車命令,經值班領導或者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動用車輛;
(二)夜間或者雨天、霧天、雪天等複雜天候,嚴格控制車輛動用;
(三)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單程超過300公裡的,必須經軍級單位值班首長或者主管領導批准;
(四)嚴禁擅自派遣軍用車輛用於探親、休假、旅遊;
(五)嚴禁擅自將特種車輛作為乘坐車使用;
(六)嚴禁出租、出借、挪用軍用車輛及其號牌、憑證。
【故事點擊】作廢的派車單
6月炎夏,某部一輛裝滿軍用物資的大卡車在營門口被衛兵截了下來,司機和帶車的孫副營長都有些詫異,因為他們的派車手續齊全,而且前方駐訓點上官兵正等著使用車上的物資。
派車單竟然還可以無緣無故的作廢,這可是孫副營長帶車以來見到的新鮮事,無奈之下他只能拿起衛兵值班室的電話給團值班室撥了過去。值班員告訴孫副營長,說新條令規定長途用車,單程超過300公裡的,必須經軍級單位值班首長或者主管領導批准,他讓孫副營長等等,說團裡正在安排重新填寫派車單,並請示上級領導。值班員這一提醒,已經在外駐訓一個月的孫副營長頓開茅塞。
對呀,6月15日新條令實施。自己光顧著訓練卻忽視了新條令的學習。想到這,他闊步回到了大卡車上,對著身邊的司機說:"走,咱們回去帶兩本新條令到駐訓點去跟官兵一起學習學習。"
【溫馨提示】
車輛動用要控制,長途用車要請示,事故苗頭要杜絕,領導幹部責任大。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一百二十三條 軍人參加地方社會團體的組織及其活動,必須由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機關批准。參加活動後,應當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軍人不得與社會上的非法組織和非法刊物以及有關人員發生聯繫,不得組織或者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民間團體,不得擅自在地方學術活動中發表言論。
【故事點擊】副會長辭職了
楊凡在部隊雖然只是一名軍士長,但他還有一個編外職務,那就是某市戰友聯誼會副會長,因為熱心公益,喜歡交際,他的副會長還當得挺稱職的,戰友、老鄉有事都會找他幫忙。而他也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把別人託付的事情辦得圓圓滿滿。
可是這時教導員卻找到楊凡,讓他退出戰友會,並做好戰友會中其他現役戰友的思想工作,讓他們一起退出。楊凡感覺自己這個戰友會成立以來,所收成員都是經過嚴格政審的,可以說都是相對優秀的戰友,更重要的是有些時候還為部隊做了一些實事。這怎麼突然間就不讓參加了呢?
教導員看出楊凡的困惑,隨手拿了條令,說道,新條令明確規定軍人不得組織或者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民間團體,叫你退出,是為了不讓你違反條令,犯錯誤,影響了個人的成長進步。聽到教導員的話,楊凡感覺到心裡一陣溫暖,第二天,正逢周末,他請假找到駐地戰友會的辦公室,向會長和秘書長遞上一份退會和辭職名單。
【溫馨提示】
軍人更渴望多融入軍營以外的世界,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雖然吸引人,但身在其中容易被人利用,影響部隊的安全穩定。軍隊是特殊的團體,軍人擁有特殊的身份,我們使命在身,理當遠離這些組織。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五章第八十四條 升國旗時,在場的全體軍人應當面向國旗立正,著軍服的行舉手禮,著便服的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自行立正;著軍服參加外事活動,聽到奏國歌時行舉手禮。
【故事點擊】"尷尬"的舉手禮
6月20日,新條令實施後的第一個星期一,一早某哨所舉行升旗儀式,當鮮豔的五星紅旗緩緩升向藍天時,上等兵小李卻做了一件不大不小的尷尬事,看到國旗升起時,他跟連長一齊行了一個標準的軍禮,而身邊的戰友卻一臉嚴肅在行注目禮。看到情況不對,小李只得悄悄地將手放下來。
升完旗後,小李感到有些鬱悶,還有點冤,有要好的戰友找小李開玩笑,說他早上不該開小差。小李覺得自己近期一直在學習新條令,新條令明明規定升國旗時,著軍服的軍人要行舉手禮。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錯,他跑到學習室拿了一本新條令和戰友一起研究起來。
升國旗時,在場的全體軍人應當面向國旗立正,著軍服的行舉手禮,著便服的行注目禮……
"喔,原來是這樣呀,那連隊沒有統一通知時你也不可以自行敬禮!"戰友似乎還覺得小李早上的做法有些不妥。
"新條令實施了大家就得去執行。"小李堅持自己的意見。
這事,被連長發現了,小李正擔心連長會批評自己,誰想連長當場吹了個集合哨,當著眾多戰友的面,他說,小李學條令用條令應該表揚,今天是我的工作不到位,沒有及時通知大家,新條令對升國旗的規定有了變化,我現在宣布,從下個星期開始,升國旗時,在場所有穿軍裝的官兵都得行舉手禮。
【溫馨提示】
國旗是國家的一種標誌性旗幟,是國家的象徵,是激發民族自豪感,鼓舞官兵愛軍習武的重要寄託。身為軍人應該牢記身著軍服時,不管在哪裡遇到升旗儀式都要行舉手禮。
【條令索引】紀律條令第七十九條 對士兵的處分項目:(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記大過;(五)降職或者降銜;(六)撤職;(七)除名;(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輕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重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下士;對上士、三級軍士長實施降銜的同時降低士官等級;降職或者降銜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除名不適用於士官。
【故事點擊】通信連的"除名風波"
"如果把趙班長中退了,有點可惜!""要是不嚴肅處理,難以服眾!"前不久,某團通信連對班長趙方違紀問題研究上報處理意見,支委成員說法不一。
趙方當兵已六年,是連隊的管理骨幹,工作責任心很強。5月初,這個連在野營駐訓時,一名戰士潛入果園偷盜瓜果,被老鄉送到駐訓地。恰巧,這名戰士是趙方班裡的兵,聽到老鄉的質問,趙方氣憤不已,就甩手打了戰士一巴掌。夜半,這名戰士逃離部隊。事後,部隊多方查找無獲,經地方民警協助,35天後才將他抓獲,此事在軍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連隊認為,當事人趙方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取消其士官資格,作義務兵中退處理。意見呈送營黨委後,卻被打了回來,他們指出:此項決定與條令不符,趙方不應作中退處理!消息傳出,全連一片譁然,大家紛紛翻開條令查閱。
果然,6月15日開始實施的紀律條令,取消士官資格處分已被撤銷,條令明確規定:除名不適用於士官。鑑於此,黨支部重新研究上報意見:撤銷其班長職務,留用查看6個月!
【溫馨提示】
轉士官不是進了"保險箱",不除名不等於摘了"緊箍"。筆者認為,此項規定並沒"放寬政策",只是使條令更趨於完善合理。抱有"破罐子破摔"想法希望早日脫離隊伍的士官尤其注意,沒到服役年限別想著被中退除名,弄不好會降銜一級從頭再來。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一百九十八條 軍人使用居民身份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執行下列規定:(四)著便服外出應當攜帶居民身份證。
【故事點擊】遇尷尬的"身份證明"
戰士陳旭的信用卡不慎丟失,他決定利用周末到銀行做掛失處理。不巧的是,他入伍前的身份證早已過期,部隊居民身份證尚未辦理。
情急之下,小陳將士兵證、過期身份證同時揣進衣兜到銀行碰碰"運氣"。打車趕到市裡的銀行後,小陳匆忙將身份證遞上。銀行工作人員只盯了一眼,便面無表情地又將證件遞出,說早已過期了。小陳又摸出士兵證從窗口遞入,工作人員疑惑地接過去,將士兵證翻來覆去看了又看,再次遞給忐忑不安的小陳,問:"還有什麼證件?"
一句話,臊得陳旭滿臉通紅,他只好懊惱地從銀行走了出去。
填了兩次表,拍了兩次照,軍人居民身份證卻遲遲辦不下來,小陳找文書問明原因。文書告訴他說,入伍前已辦理一代身份證並且沒有註銷戶口的要到入伍當地辦理!
【溫馨提示】
啟用軍人居民身份證,是件利軍利民的好事,官兵要嚴格落實條令規定,有關部門也應切實把小陳的事當成事來辦,解決好根子問題。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三百二十五條 使用管理輕武器以及彈藥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嚴禁私存、私帶、私借槍枝彈藥;
(二)嚴禁擅自裝填彈藥;
(三)嚴禁持槍打鬧和槍口對人;
(四)嚴禁隨意動用他人武器;
(五)嚴禁擅自安排地方人員實彈射擊;
(六)嚴禁持槍打獵或者擅自打靶;
(七)嚴格落實驗槍制度。
【故事點擊】都是射擊惹的禍
某部軍務股長小黃最近有些鬱悶,一直擔當先進角色的他近日在團軍人大會上卻被點名批評了一回。
事情還得追溯到6月中旬的一天,他組織官兵在靶場進行自動步槍實彈射擊;恰逢駐地政府領導到靶場慰問,秘書建議一位新上任的領導去玩幾槍,那名領導也正想體驗一下射擊的感覺,便讓秘書找靶場負責人小黃,小黃覺得駐地領導每年都會組織到部隊來打靶,既然領導提出了這個要求,就一口答應了下來,並留下幾十發子彈讓領導打。
誰想這事被部隊領導知道了,在學習新條令時還被拿出來當負面典型講。因為新條令有明確規定嚴禁擅自安排地方人員實彈射擊。小黃擅自安排地方人員實彈射擊,明顯違反了條令規定。考慮到小黃的主觀意願是好的,以前駐地領導慰問時都有安排射擊,而且新條令剛剛實施,有些內容沒有吃透情有可原。於是,讓他做了一個書面檢查。並規定以後不經上級機關批准,再也不得擅自安排地方人員實彈射擊。
【溫馨提示】
地方人員到部隊來打靶,在基層部隊並不是新鮮事,但在官兵中的影響並不是很好,希望新條令實施後,各基層單位能抓好落實,嚴禁擅自安排地方人員實彈射擊。
【條令索引】內務條令第一百三十四條 軍隊單位組織軍人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官兵意願,不得以社會公益為由侵犯官兵合法權益。
【故事點擊】捐款令終於取消了
今天,某部勤務連下士武勇的臉上終於露出了一絲笑容,雖然有些苦澀,但他心裡確實放鬆了不少。
這事還得從不久前連隊組織的一次捐款說起,同班戰友小何的妹妹被查出患了白血病,身在軍營的小何著急得團團轉,工作訓練一下子沒了主意,指導員發現後找小何談心,才知道小何家裡需要一大筆錢給妹妹治病。
戰友戰友親如兄弟,一人有難大家幫忙,這是連隊的光榮傳統,也是軍營中讓人感覺最溫馨的一件事。於是,連隊按老規矩公布了一個捐款令,軍官200,軍士100,義務兵50。誰想,這個捐款令在武勇心裡卻是一個有苦難言的疙瘩。同樣,他母親生病長期住院,家裡經濟相當拮据,這接二連三的定額捐款讓他有點承受不起。
武勇突然想起前幾天剛剛學的新條令中有規定:"軍隊單位組織軍人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官兵意願,不得以社會公益為由侵犯官兵合法權益。"這不就是告訴大家不能搞定額捐款嘛,武勇硬著頭皮將條令內容跟班長解釋了一下。班長一看武勇講的不錯,便將他的想法匯報給指導員,指導員權衡再三,在跟支部成員交換意見後,當晚就將捐款令取消了,而改成了隨意捐款。
【溫馨提示】
自己沒錢給母親看病,卻捐錢給戰友親屬看病,這事在部隊不是個例,一些部隊在參與捐款等社會公益活動中往往只注重結果,不注重過程,過多的給基層、給官兵下發硬性任務,甚至直接從工資卡裡扣除,新條令對此有了明確的規定:這樣做是不對的。
我軍初創時期 毛澤東親自製定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1929年12月 古田會議決議提出編制紅軍法規的立法任務。
1930年10月 《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條例(草案)》正式頒發全軍施行。這是我軍領率機關在頻繁而緊張的戰鬥中,編寫出的我軍第一部紀律條令。
1933年8月 中國工農紅軍編寫和頒發了《紀律暫行條令》。共4章18條,其中有13條是規範獎懲的。
1935年9月 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頒發《工農紅軍獎懲條例》,特別強調"提高紅色指戰員政治覺悟程度是提高我軍紀律的重要要素","要求各級首長人員耐心的不疲憊的進行政治教育","使每個指戰員自覺的遵守紀律"。
1936年8月 我軍頒布第一部內務建設的法規《中國工農紅軍暫行內務條例》。這部條例對值日勤務、風紀衛兵、禮節、請假規則、軍人著裝、班長職責、行軍和宿營中的注意事項等作了具體規定。
1939年5月 八路軍留守兵團制定和頒發了《內務條例》,對軍人相互關係、各種制度、各級指揮員的職責、人員調動任命手續等作了明確規定。
1942年2月 在抗日戰爭非常艱苦的條件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重新修改頒發了《內務條令》和《內務制度》,對部隊的生活秩序和行政管理制度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抗日戰爭期間 我軍於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後三次修訂和頒發《紀律條例》或《紀律條令》,對嚴明軍紀、嚴明賞罰,保證作戰任務的勝利完成發揮了重大作用。
1950年夏 朱德總司令、聶榮臻代總長指示,要在幾個月內把《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列條令》編寫出來。為了編寫好我軍第一部《隊列條令》,總部還從華北軍區調來一個新裝步兵連,在北京天壇公園進行了一個月的演練,彭德懷親自審查了從單兵到連的隊列動作。當時任軍事學院院長的劉伯承親自組織三大條令的審查修改。
1951年1月 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代總參謀長聶榮臻籤署命令,"三大條令"頒布試行。至此,我軍共同條令的體系形成,部隊正規化建設有了基本的法規依據。
1953年5月 《共同條令》試行兩年之後進行修改,由彭德懷主持軍委會議審議後呈報毛澤東主席,毛主席逐段審閱,重要地方親自作了修改。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於5月頒布全軍施行。
1957年8月 頒布的《共同條令》,根據葉劍英元帥的調研和建議取消了禁閉處分,體現了我軍以說服教育為主,注重培養自覺紀律的精神。
60年代、70年代、80年代 我軍《共同條令》各修訂一次。
90年代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軍所處的社會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兵員成分亦發生了重大變化,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貫徹新的軍事戰略方針,中央軍委於1990年6月、1997年10月先後兩次修訂和頒發《共同條令》。
2003年3月 根據中央軍委的決定,我軍於2003年3月對《內務條令》、《紀律條令》做了局部修改。
2010年6月15日 經軍委胡錦濤主席籤署命令,發布施行新修訂的《共同條令》,對三部條令作了全面修改。新條令總結了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以來我軍建設的新鮮經驗,吸取了軍事科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創新發展了我軍內務建設、紀律建設和隊列生活的若干制度規定。 (來源:《解放軍生活》)
(責任編輯: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