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陳棟 通訊員 徐有弟
前些天,家住台州玉環市坎門街道後沙社區的曉琴(化名),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坎門派出所戶籍窗口求助,希望民警能幫其改名,解決生活困擾。「我都快要被自己和姐姐的名字折磨壞了。」
曉琴今年32歲,有一個年長自己3歲的姐姐,叫小琴(化名)。「曉」和「小」雖不同字,但是同音。用普通話叫,兩個名字聽起來一模一樣,給她和姐姐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困擾,所以她想改個名字。
「以前都用方言叫名字,所以給倆孩子取名的時候沒覺得有什麼不妥。」曉琴的父親和民警說,在坎門方言中,「曉」和「小」兩個字的發音並不一樣,而且平日倆孩子都待在坎門,鄰裡鄉親們都用方言交流,也沒覺得有什麼問題。如今,她們走上社會,更多時候用普通話來交流,這時候,兩姐妹名字同音引發的問題也逐步顯現。
據曉琴父親介紹,現在只要有不認識的人來家裡找這兩姐妹,他和妻子都要再三確認名字,也常遇因弄不清楚二人名字叫錯人辦錯事的情況。「姐妹倆一起走在路上,若聽到有人在背後用普通話喊她們的名字,兩個人都得回頭,不然都不知道叫的是誰。」
為避免之後遇到更多的類似麻煩,經過商討,家裡人一致決定讓妹妹換個名字。
然而要改名字的麻煩遠超一家人的想像。在綜合考慮了曉琴一家面臨的困難後,戶籍民警決定受理這家人的請求,隨後將問題反饋給社區民警。社區民警開展調查工作,做了大量取證,並多次到曉琴家和周邊的鄰居家核實情況。
最後,在民警的幫助下,曉琴成功更改了名字。
小時新聞記者從當地警方獲悉,雖然取名字是父母的權力,但是如果在取了名字以後,若要改名,則需要正當理由,否則並沒那麼容易更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
那麼要更名,需要哪些情況才能申報呢?
「一種是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別混淆或含義容易被誤解、歧視的情況;一種是名字中含有《通用規範漢字表》以外字的生僻字;還有就是依法被收養或收養關係確實需要變更姓名的;再則就是父母離婚、再婚後,需要變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或者有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正當充分理由的。」
民警提醒,為了避免孩子長大後遇到不必要的麻煩,在給孩子取名時,儘量考慮清楚,取一些合適通俗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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