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2019年7月24日上午,上猶縣人民法院在案發地營前鎮對「抬棺作惡」的劉某彬惡勢力犯罪團夥一審公開宣判:
一、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未遂),數罪併罰,判處劉某彬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
二、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未遂),數罪併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三千元;
三、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未遂),數罪併罰,判處何某梅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四、移送本案被告人劉某彬的作案車輛——黑色東風標緻牌贛B2P659轎車1輛,予以沒收。
五、責令被告人劉某彬、劉某退賠被害人財產損失計人民幣10萬元。
在刑事判決生效後
被告人劉某彬、劉某
未主動履行財產刑
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執行
進展
深挖徹查 黑財清底
2019.7
判決生效後,被告人何某梅主動繳納罰金3000元。
2019.10
成功拍賣劉某彬的作案車輛東風標緻牌小轎車,成交2.01萬元。
2019.11
前往被執行人劉某彬、劉某家中送達執行通知,釋法明理,督促家屬代為履行。
2019.12
調查核實劉某彬店鋪、車庫等財產情況。
2020.1
前往監獄提審劉某彬、劉某,要求如實報告可供執行的財產。
2020.4.27
通過網絡查控與村居走訪相結合的方式,發現劉某在其務工地有車輛登記信息。
2020.4.30
委託車輛登記地所在法院核實劉某車輛登記信息並查封該車輛。
2020.5
經過多方查找,反覆做被執行人劉某家屬的工作,在劉某家倉庫裡找到該車輛,依法將該車輛扣押至本院停車場,並移送價格評估。
2020.6
劉某彬位於營前鎮蘇峰路西門的車庫經一拍、二拍流拍後正在變賣中,變賣期截至8月24日。
2020.7.16
劉某彬位於營前鎮蘇峰路西門的店鋪經一拍、二拍均流拍後變賣成功,成交價17.8萬元。
2020.7.21
經多次上門做被執行人劉某彬親屬工作,劉某彬親屬於7月21日主動到法院代劉某彬繳納罰金8000元。
2020.8.7
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徵集劉某的財產線索,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電話:0797-7132489。
2020.8.10
劉某所有的獵豹牌小汽車網絡司法拍賣成功,成交價3.5萬元。
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
該惡勢力團夥案件,
已經執行到位金額24.41萬元,
執行到位率高達76.04%,
「黑財清底」工作成效明顯。
該案的強制執行,充分體現了上猶法院亮劍黑惡勢力,持續加大「打財斷血」「黑財清底」的堅強意志和決心。下一步,上猶法院將加大執行攻堅力度,創新強制執行措施,綜合運用村居走訪、專項調查、網絡司法拍賣等手段開展涉黑惡案件財產的查控與處置,出重拳、下重手,全力推進「案件清結」、「黑財清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經濟土壤,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群眾安居樂業!
來源:上猶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