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出臺,借讀生不列入正式學籍
「我市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城鎮小學生就近入學正常行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分鐘。」昨日,市教委出臺了《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對我市中小學生入學、轉學、借讀、休(復)學、升(留、跳)級、獎勵、處分、畢業、結業及其學籍檔案資料管理等事項作了新規範。
市教委基教處負責人表示,新的學籍管理辦法出臺後,將對我市中小學生學籍實行電子化管理。
6歲入學「三對口」
《辦法》共36條,將義務教育階段學制界定為九年:小學段6年,初中段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小學以不超過45人為宜,初中以不超過50人為宜。
按規定,凡年滿6周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及盲、聾、啞等殘疾兒童可推遲到7周歲)的兒童,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劃片就近入學。城鎮小學生就近入學正常行走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5分鐘;農村鎮(鄉)、村小學低中年級就學單程為2.5公裡,高年級為5公裡。
城區小學新生劃片就近入學實行「三對口」原則。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父母擁有兩處以上住房者,由其父母實際長期居住地區教委,按「三對口」原則劃片就近入學。
城區初中新生入學按照就近對口、劃片入學(上學單程在5公裡以內)的原則,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服務片區。
另外,地域交錯地帶的學齡兒童,可以按照歷史慣例就近入學。公辦中小學不得拒收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流動人口子女入校就讀。
借讀生無正式學籍
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家庭搬遷及其他特殊原因須轉學者,由家長(監護人)持有關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
同時,學生的「轉學聯繫表」應分別依次到轉出學校、轉入學校、轉入區縣、轉出區縣籤署意見並蓋章,再由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後,才能完成轉學手續。
《辦法》規定,學生因特殊原因不就近入學,而到異地學校借讀的「擇校生」,要向借讀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借讀登記表」。借讀生在原校保留學籍,借讀期限一般為一學期至一學年。借讀學校對借讀生不列入正式學籍,只能建臨時學籍。
從新生年級起就在借讀學校借讀的學生,可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在借讀學校參加綜合素質評定和學業考試,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畢業證書,並註明「借讀」字樣。
義務教育階段不留級跳級
《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不留級、跳級。
學生學年各科學業成績總評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德體合格,予以升級。學年成績不合格,可在下學年開學後補考,補考合格後可隨班升級,補考不合格者,可隨班附讀。確因特殊原因需留級的,須由家長(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方可留級。
學生在校綜合素質優秀、學業成績特別優異、德體合格,經學校考核,能達到上一級水平,可由學生本人和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予以跳級。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修完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綜合評價達到規定要求,準予畢業。小學修滿規定年限,畢業考試或最後一學年成績有不及格學科,經補考達到合格,仍由學校發給義務教育階段小學畢業證書(註明補考)。
學生在初中學習期滿,學完規定的全部課程,綜合素質評價合格,各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凡語、數、外有2科及以上不及格或其餘考試考查學科有3科以上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者、綜合素質評價有一項為「D」等,發給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初中結業證書。(記者 黃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