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在即,高中學生轉學、借讀等問題備受學生和家長關注。昨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新出臺的《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學校借讀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市域內學校之間不得借讀。
不能按時入學須辦延期
《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新生,如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須由監護人在開學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於10月31日前完成學籍電子註冊,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不得註冊學籍。據了解,陝西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覆蓋小學至高中所有在讀學生,實行「一人一號」。電子學籍通過70多個相關信息點,完整「描述」了每個學生的情況,對規範學生升學、入學、流動等有重要作用。預計10月份與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實現對接。
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需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縣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方準予轉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縣(市、區)域內學校之間;非省級標準化以上普通高中轉往省級標準化以上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學生;學生在休學期間。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級轉入。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正常遷轉在陝落戶的,不受轉學年級限制。
學生轉學一般應在開學後兩周內完成。
市內學校之間不得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含外省、市、自治區的學生)因父母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服現役等特殊情況,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學校臨時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父母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籍註冊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借讀學校和學籍註冊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準予借讀,借讀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市域內學校之間不得借讀。 (記者 劉振 實習生 趙黃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