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媽感情很好」,25歲女孩無力償還網貸,深夜勒死親生母親

2020-09-04 河南商報

「很荒唐,很後悔。」2020年 7月31日,25歲的寧某接受審判時說。

2019年12月21日,她殘忍殺害了自己的母親。

據供述,她這麼做的原因,是無力償還十幾萬元網貸,欲自殺,又擔心自己死後母親無法承受,遂殺害母親。

隨著網貸的普及,越來越多的青年或陷入失信危機,或出現心理問題,走向自殺、違法犯罪的窮途末路。

西南財經大學講師、網貸行業專家陳文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稱,網貸行業存在資金被借給部分不具有償付能力群體的問題,因為利滾利導致逾期。部分借款人也存在金融、法律知識不足的問題。

法院提供的錄像顯示,一審開庭時,寧某通過遠程視頻出庭。

貸十幾萬

寧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被逮捕。

2020年7月1日,鞍山市檢察院以寧某犯故意殺人罪,向鞍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7月31日,鞍山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人寧某,1995年3月生,大專文化,無固定工作,與母親租住於鞍山市立山區某小區。

書證顯示,寧某共欠中國銀行等多家銀行信用卡超過7萬元。據寧某供述,她在有錢花等網貸平臺也借款數萬元。借款總計十餘萬元,每月需還款一至兩萬元。

「當時能辦信用卡就辦了,後來還不上了,就越辦越多,還的錢也越來越多。」寧某供述:「最開始沒欠這麼多錢,但是後來有還不上的,一點一點,又拆東牆補西牆。本人沒有賭博等揮霍行為。」

鞍山市檢察院指控,寧某因無力償還欠款,欲自殺,又擔心其死後母親楊某無法承受,遂產生殺害其母親的想法。

2019年12月21日晚,寧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讓母親楊某吃下混入安眠藥(蘿拉西泮)的餃子。次日3時許,趁楊某熟睡之際,寧某用帶有塑料膜的墊子捂住其口鼻,並用鐵絲勒壓其頸部,致其死亡。

經鑑定,被害人楊某系在服用蘿拉西泮的基礎上,因被他人捂壓口鼻部及勒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亡。

案發後,寧某逃離現場。12月24日,寧父報案稱,其發現老伴楊某被害,女兒消失,電話無法接通。

12月25日早6時許,寧某在大連市一酒店房間內被抓獲。

「我跟我媽感情非常好」

一審判決書顯示,據寧某供述,殺人的時間是2019年12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到12月22日凌晨3時左右。

寧某說:「這個房子是我從2019年10月1日開始租住的,平時都是我和母親住,租這個房子是用來養貓養狗用的。我父親平時在鐵東區住,因為在那個房子也養貓和狗,所以我父親平時不跟我和我母親一起住。」

她說:「2019年12月18日,我有兩筆網貸到期了。12月17日我媽的工資到帳2000多元,我在18日用我媽的工資還了一筆網貸。我還完後還想重新將這筆網貸再貸出來還另一筆網貸,但是這筆貸款沒辦下來,我還不起其他的網貸了,於是我就有了不想活的念頭。」

「我跟我媽感情非常好,我怕我死了之後,我媽承受不了打擊,所以我就想先把我媽殺死,然後我再自殺。」寧某供述:「我就在網絡上搜索殺人的方式,用什麼藥物能致人死亡。我在網絡上搜索了許多種方法,開始想用曼陀羅殺死我媽,但是我去藥店買沒買到,後來我決定用安眠藥殺死我媽。」

「2019年12月19日早上,我下夜班後去中心醫院,掛了神經內科。我騙醫生說我失眠、睡不著覺,醫生給我開了一盒蘿拉西泮(安眠藥),買完藥後我就回家了,尋找下藥的時機。」

「21日下午包餃子的時候,我把安眠藥放在水中溶解之後,將水倒入小部分餃子餡裡,還有大部分餃子餡沒放安眠藥。餃子包好之後,我把有藥的餃子和沒有藥的餃子分別煮的。我吃了沒有藥的餃子,有藥的餃子都讓我爸媽吃了。」

「我在網上查過喝酒能加快藥效,所以那天我買了兩瓶雞尾酒,我和我媽都喝了雞尾酒,我爸喝的白酒。吃完飯我就回屋躺著,就睡著了。我爸回他住的房子了。」

寧某說:「等我睡醒了,已經是晚上了,我看我媽沒有什麼症狀,還沒有睡覺。過了一會兒,我媽開始犯困,就睡著了。」

「我媽睡了一會之後醒了,開始上吐下瀉。我記得我媽對頭孢和青黴素過敏,就騙我媽說她是食物中毒,去藥房買了頭孢和阿莫西林。」她說:「因為一個是藥片、一個是膠囊,我怕我媽懷疑,就把藥片塞入膠囊裡,告訴我媽就是一種藥,把這兩種藥都餵給我媽吃了。」

「我媽吃完藥之後又睡了,我一直在客廳等著我媽的反應,而且準備了遺書留給我的朋友,到了半夜3點左右,我媽睡得有些不太實,我就下定決心,準備動手。」

「我在廁所裡面盆裡找到一圈鐵絲,用剪刀剪下來大概一米長。我又剪下一些粉色塑料膜,把鐵絲的中間和兩端用塑料膜纏上,把鐵絲輕輕放到我媽脖子的下面,準備用鐵絲勒她的脖子。」

「我先捂住我媽的口鼻。開始我是輕輕捂的,我發現我媽醒了,就用左手使勁掐著她的脖子,右手也開始使勁。大概幾分鐘之後,我媽就不動彈了,我怕我媽沒有死,又用鐵絲使勁勒她的脖子。」

被判無期徒刑

「我怕我爸過來,發現我媽死了,我就在我爸的住處留了一張紙條,告訴他我調班了,這幾天不用他過去了,讓他在家裡收拾收拾屋子。」寧某說:「22日、23日,我賣了幾隻貓和狗,並且和鞍山本地的朋友見了一面,出去玩了一天。回家之後我把之前寫好的遺書都撕了。24日我帶著僅剩的3隻貓,坐車到大連,見了大連的一個朋友,把3隻貓都送給朋友。」

「我在大連住了一晚,在賓館嘗試自殺,後來沒成功。想第二天自首,但25日6點左右就被抓了。」她還供述:「我殺我母親沒有其他人幫助我,都是我一個人做的。我沒有告訴別人。」

寧某的父親證言證明:「我家三口人。2019年12月24日晚上8點多,我合計我女兒上夜班,就去照顧我老伴。我打開房門發現屋裡很黑,我的腳碰到靠南邊窗戶地上的被子,發現被子很沉。把被子打開,發現老伴在被子下面,仰面朝上,脖子上還纏著鐵絲,鐵絲繫著扣,已經死了。」

寧父回憶:「我去我女兒工作的便利店,發現她不在,超市值班的女孩也不知道她上哪了。她的手機沒人接聽,我就到派出所報案了。」

他說:「12月21日,我們家三口人吃的餃子,是女兒買的菜、和的餃子餡。頭一鍋是女兒煮的,剩下的是我煮的。我吃完飯就回家了,第2天12點多起來,感覺腦袋迷糊,走路走不穩,就沒有去租的房子。」

「22日我沒有看到女兒留的條,24日才發現那張條,條上寫22日她調班,讓我不用去了,在家收拾收拾屋。」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寧某因個人生活原因,厭世輕生,進而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關於寧某系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自願認罪,請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的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

2020年8月12日,鞍山中院判決寧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寧某嘗試自殺未果

鞍山被譽為「共和國鋼都」,是中國第一鋼鐵工業城市,距離瀋陽市約100公裡。

9月2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前往寧某戶籍所在地——鞍山市鐵東區和平路某棟。這是鞍鋼集團的職工樓,屬老舊住宅。記者敲門並無人回應,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這一棟很多戶正對外出租。

寧某戶籍所在地是鞍鋼集團的職工樓。記者郝嘉奇/攝

記者撥打了寧某的手機號,提示是空號。

該案審判長郭文偉向記者表示:「這個案子是一起人間悲劇。法院為她家提供了法律援助,她父親既失去了妻子也失去了女兒,心情很低落。」

法院提供的庭審錄像披露了更多細節。例如,2019年12月24日晚,寧某曾在大連的賓館房間嘗試自殺,「用繃帶把自己綁住,沉在浴缸裡,想把自己淹死,後來沒成功」。次日6時,她被公安機關抓獲。

寧某在庭上供述:「我因為網貸,生活壓力特別大,處於崩潰狀態。母親平時身體不太好。我想先把我媽殺死,自己隨後死。」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寧某在用鐵絲勒母親脖子後,為確保她死了,多一重保險,用平時給貓打疫苗的注射器,添加30毫升鹽水兌上治貓感冒的藥水,注射在她心臟的位置。寧某交代,在注射之前,母親應該已經死了。

寧某說:「我在保險公司做過,也做過小買賣,平時也靠養貓掙些錢,也沒掙著,還賠很多。2019年12月初,我去了便利店上班。」

「12月19日,我用自己的掛號卡掛的神經內科門診,騙醫生說我失眠,然後開的藥。」寧某說:「12月20日,我沒有上班,我跟店長說我不幹了。」

曾離家出走

據寧父回憶:「在這件事之前,我沒有感覺女兒有不正常的地方。她從小就跟我們住在一起,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她性格內向,在初中的時候離家出走過一次,自己去大連了,後來沒錢了才給她媽打電話,把她接回來的。」

寧某的舅媽張某出庭表示:「我看著寧某長大,她對父母挺好的,尤其對母親楊某孝敬。楊某在寧某出生前被燒傷,面目全非。寧某對她沒有一點嫌棄,照顧得特別周到。」

張某還說:「寧某跟別的親屬關係也都挺好。平時表現挺好的,但是做事有點偏激,在初中的時候離家出走過,老有想不開的事。那次寧某自己跑到海邊去了,家裡人半夜才找到她。寧某性格挺內向的,近期看不出來有異常。父母兩邊的親屬沒有精神病史。」

鞍山市中心醫院神經內科醫生巫某證實,2019年12月19日,寧某在他這看過病。「當時,有一個又高又胖的女孩來我辦公室,二十多歲,跟我說她睡不著覺,還說開蘿拉西泮能睡覺,以前也吃的蘿拉西泮,讓我再給她開一盒。我就給她開了一盒。」

便利店店長周某證實,寧某是2019年12月8日來上的班。「12月20日的夜班她沒來,告訴我家裡有事不幹了,讓我趕緊聯繫人替她,之後就一直沒有來上班。」

周某表示:「寧某在店裡表現還行,工作都能幹。我感覺她挺能幹的,性格挺好的,來人買東西的時候還向人介紹貨品。我帶她的時候,她問我怎麼工作。她說她想掙點錢,在店裡沒有什麼異常的表現。」

一審時,檢察院公訴人發表意見稱:「敬畏生命、遵守法律是為人處世最基本的兩條底線。無論什麼原因,不管何種理由,藐視法律、殘害生命,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寧某的辯護律師稱:「被告人為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到案時自願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的行為,雖然理由荒唐,但發生這樣的家庭悲劇與被告人的經濟狀況、認知水平偏低有很大關係。因此希望法庭可以從輕處罰。」

寧某最後陳述:「經過這麼長時間,我也反思了之前的行為。確實很荒唐,很後悔,沒有其他想說的了。」

2020年8月12日,鞍山中院一審判決寧某無期徒刑。

9月1日,寧某的辯護律師向記者表示:「案件信息不便透露。法院是通過法律援助找我辯護的,你直接和主審法官聯繫吧。」

主審法官郭文偉告訴記者:「寧某的家屬這邊決定不上訴了。」記者詢問寧父的電話,郭文偉表示不便提供。

9月2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前往寧某租住的鞍山市立山區某小區,與寧某住同樓層一名住戶稱,這裡去年年底發生過命案,警方還在大門上貼了封條。記者注意到,目前封條已被取下,房主在門上留電話號碼招租。

該戶戶主對記者說,該戶面積56平方米,1室1廳,去年年底命案發生後,房子無人租住,便借給朋友住了。「如果有人租,朋友可以搬走。房子年後已經新裝修了。」目前,該戶每月租金1000元,包括取暖和物業費。

分析:「因為絕望鋌而走險」

「她鋌而走險是因為感到絕望。」二級心理諮詢師馬如軍分析:「一個人到了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時候、無法承擔責任的時候,會感到絕望。」

馬如軍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她可能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還款能力,過低地估計了風險,再加上高消費和攀比觀念的影響,以及家庭條件困難,出現了這樣的問題。」

對於寧某解釋弒母的原因是怕她難受,馬如軍表示,是不是這樣的很難說。「可能是母親指責、批評她了,她一氣之下把母親殺了。殺人是有攻擊性的,如果家庭不能給她的債務兜底,她會不會產生不滿和報復行為呢?」

馬如軍還表示,青少年的品格教育很關鍵,當今仍需倡導艱苦樸素、勤儉持家的觀念,防止青少年攀比、盲目消費觀念的形成。

陳文對記者說:「對於個體而言,如果存在較大的債務負擔,會出現較大的心理壓力,導致極端行為的產生。」

陳文分析,網貸行業存在的問題是把資金借給不具有償付能力的群體,從而發生利滾利,導致借款人還不上錢。「不僅是網貸平臺,持牌的金融機構也存在類似問題。」

「追溯責任時,需要去看這個債務是怎麼形成的。是最早借了一點點錢,然後利滾利,債務在短時間之內滾起來的,還是說本來就借了一大筆錢,利率不算太高,但是就還不了錢。」

陳文表示,有一部分的借款人無論是金融知識還是法律知識都不足,在面臨債務負擔時,沒有很好地主動保護自身權益,而是走向極端。

「現在國家無論是司法口還是監管口,對超高息借貸的打擊力度、對借款人的保護力度都不斷加大。」陳文說:「如果借款人對金融知識比較了解,對法律吃得比較透,能有證據證明網貸平臺的違規行為,可以通過司法渠道維權。」

今年6月,廣東網際網路法院發布信息稱,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業態創新發展,以信用消費、信用借貸等為代表的涉網糾紛案件數量大幅增加。

據統計,該院2018年9月成立至今,受理的8.3萬件涉網糾紛中,被告為35周歲以下青年的案件超過6成。每年被該院採取限制消費等失信懲戒措施的青少年達數千人,且呈增長之勢。

據北京某科技公司去年7月發布的報告,國內一家頭部網貸公司累計借款用戶數一千餘萬人,其中33.47%的用戶不到25歲,84.18%的用戶不到35歲。17至35歲的青年貸款逾期率較高,約為4.1%。而36至45歲的中年人有一定的物質基礎,逾期率較低,約為3.85%。

來源:中國經營報

原標題:25歲女孩用鐵絲勒死親生母親 只因無力償還十幾萬網貸

編輯:李英旋 劉夢鴿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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