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人民法院:敲詐勒索強迫交易 首犯被判25年

2020-10-12 南陽日報

10月10日,方城縣人民法院對李某等1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以及與此相關聯的張某等13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等犯罪一案進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李某曾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9年6月5日刑滿釋放。2010年10月13日,李某為謀取經濟利益,組織多人盜挖方城縣主幹道張騫大道綠化帶苗木,並毆打制止盜挖的工作人員,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此基礎上,李某依託以前所積累的經濟基礎,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高利放貸等活動,並通過虛增債權等手段,大肆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虛假訴訟等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為組織、領導者,彭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發展成型過程中,通過長期、多次有組織地公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在方城縣城、楊集鄉及周邊區域形成強勢地位。該組織刻意交往有關職能部門公職人員為他們提供違法、犯罪便利條件,拉攏法律工作者為違法犯罪提供法律幫助。迫於該犯罪組織的影響力,大多數群眾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經判決,法院以李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不得假釋。其他9名成員分別被判處20年至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財產刑。另外13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等犯罪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財產刑。

全媒體記者 王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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