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大學:在校生代寫出售論文開除學籍
為規範學位論文管理,嚴肅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蘭州大學4月24日出臺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在讀學生,學校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多次出現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學院,該校將對學院及相應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核減學院招生指標、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學位授權點。
該實施細則所稱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包括:偽造、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在學位論文中抄襲他人作品,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實驗數據和調查結果等行為,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在自己的學位論文中,故意假造、篡改實驗或調研數據、結論和引用的資料等行為;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對於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處理包括:有偽造、購買、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的,或有嚴重剽竊、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校將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校將依法撤銷其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將向社會公布。學位申請人員為在讀學生的,學校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為在職人員的,學校除給予紀律處分外,並通報其所在單位。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人員,屬於在讀學生的,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於蘭大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學校將解除聘任合同或者給予開除處分。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學校將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撤銷指導教師資格、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任合同或者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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