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大學是一所以人文學科、社會學科、理學為重點,以教師教育為特色,以服務基礎教育為主體的省屬重點高等師範院校。近年來,學校以學科建設為龍頭,在研究生教育層面上不斷優化學科結構,被評為湖北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先進單位。學校位於黃石市中心城區,現設有20個教學院,66個本科專業。現有教職工1550餘人,其中現有專任教師1062人,教授156人,副教授356人。具有博士學位的241人,碩士生導師400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名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一、申請人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的在職人員。
2.申請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3.具有專科學歷或本科學歷無學士學位者,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經申請也可報讀,但不能申請碩士學位,學員完成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湖北師範學院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加蓋湖北師範學院的鋼印、紅印、校長印)。
二、報名程序
1.報名時間:常年報名
2.報名地點: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湖北師範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3.報名材料:申請人報名時需出示並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證件、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原件並交複印件各一份。
②填寫「湖北師範學院接受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登記表」兩份。
③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複印件)。
④報名時需帶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藍底照片四張。
4.錄取:預報名學員,經研招辦初審合格後,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http://www.cdgdc.edu.cn),學校根據年度接受計劃,擇優錄取,建立學籍檔案,取得湖北師範學院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進修碩士學位課程資格。凡因弄虛作假或個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請者,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三、招生學科目錄
學科、專業代碼、專業名稱
全國統考綜合考試科目
全國統考外語限考語種目
一級學科:0501中國語言文學
050101文藝學
中國語言文學
英語、俄語、日語
050103漢語言文學
050106中國古代漢語
050106中國現當代文學
一級學科:0701數學
070101基礎數學
無
英語、俄語、日語
07010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070103應用數學
070105運籌學與控制論
070120信息計算與智能系統*
一級學科:0202 應用經濟學
020201國民經濟學
經濟學綜合
英語、俄語、日語
020202區域經濟學
020205產業經濟學
一級學科:0702 化學
070301無機化學
無
英語、俄語、日語
070301分析化學
070303有機化學
070304物理化學
070320應用化學
070321化學生物學與分子生物學
一級學科:0803光學工程
080300光學工程
無
英語、俄語、日語
一級學科:0401教育學*
040103教育史
教育學
英語、俄語、日語
040105學前教育學
040106高等教育學
040120教師教育
040110教育技術學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1語文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2數學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3化學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4物理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5英語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6思想政治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7歷史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8地理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09生物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10體育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11音樂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12美術
四、學位課程學習和考試
1.對取得學位課程學習資格者,各專業學院根據申請人意願採取單獨開課的授課方式,在五年內修完所申請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並通過全部考試(含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達到規定的學分。
2.專業跨度較大申請碩士學位者,學習期間(在開始學習的第一年內)應在我校補修所申請專業的3-5門本科階段主幹課,且開始成績合格。
3.各專業的學位課程考試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學員在通過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課程考試後,由我校頒發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加蓋湖北師範學院的鋼印、紅印、校長印)。
4.學習期間,外國語(限英語、俄語和日語)須通過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課程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學科綜合須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每年全國統一考試和報名時間以及具體事宜,均依照當年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五、撰寫學位論文、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
1.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可於每學期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院、系提出撰寫碩士學位論文資格的申請:
①自入學到申請撰寫論文的時間在五年之內;
②修滿我校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跨學科(專業)申請須補修所申請專業本科主幹課程3-5門,並通過全國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③取得與申請碩士學位專業相關的研究成果。
2.經批准進入撰寫論文階段的申請人,須在批准後一年內提交申請學位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無特殊原因逾期未進行論文答辯者,取消申請資格。
3.經校學位辦公室審查合格,同意答辯申請後,由各院、系組織論文評閱與答辯,將提交的所有材料連同考卷歸檔保存五年,以備檢查評估。
4.學位論文評閱與答辯程序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5.通過答辯並經湖北師範學院學位評定機構審核通過,授予湖北師範學院碩士學位。
6.以下情況,本次申請無效,所交費用以及申請學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①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嚴重違反學術規範或經評閱不合格,不再進行論文答辯;
②論文答辯未獲通過;
③答辯通過,但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未通過。
六、申請學位費用
1.在職人員申請學位費用包括學位課程學習,論文指導、評閱與答辯,學位審核及管理等費用。
2.課程學習和論文研究所必須的書籍資料、實驗及材料消耗另行收費,由有關院、系據實收取。
七、其他事項
1.申請人提交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論文、專著等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請資格,所交費用不退。
2.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中止學習,不再申請碩士學位,須由本人向所屬院、系提交中止學習申請書,單位負責人籤署意見後送交研究生處審批,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但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3.學習期間的書籍資料費、學位論文列印費、到校聽課、參加考試和論文答辯的差旅、食宿等費用自理。
4.本簡章由湖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處或各招生代理點負責解釋。
濟南招生點:
諮詢電話:15668428222 0531-88369010
辦公地點:濟南市山大南路29號魯能科技大廈A座507室
聊城招生點:
諮詢電話:15865774720 (孫老師) 0635-8365033
辦公地點:聊城大學西校區10號樓B-601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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