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聯社區,位於黃埔科學城片區雲浦街,項目改造用地112.89萬平方米,戶籍人口6129,滄聯也位於黃埔邊界,再過一點點就是另外一個區增城。
從三年行動計劃裡看, 是要在2022年裡頭完成100%拆除,據村民說現在介入的開發商是恆大。
社區居民住宅房屋復建安置補償
第七條本社區居民房屋復建安置建築面積計算方法
1.被拆除住宅房屋復建安置建築面積(即「實方」)二房屋主體建築首層實測建基面積X4+陽臺面積X100%+飄樓X100%(陽臺和飄樓均為不超過四層部分,飄板、屋簷、滴水線、裝飾線等附屬物不計入)。
2.被拆除住宅房屋現狀實測建築面積不足首層實測建基面積X4的,改造實施主體按住宅房屋主體建築首層實測建基面積的四倍與現狀實測建築面積的差額部分作為復建安置權益面積(即「虛方」),由社區居民按1500元/㎡購買。計算公式如下:復建安置權益面積(即「虛方」)二首層實測建基面積X4-現狀實測建築面積復建安置總面積二現狀實測建築面積+復建安置權益面積(即「虛方」)
3.被拆除的住宅房屋超出四層以上的部分不予復建安置,由改造實施主體按超出四層以上現狀建築面積和人民幣1500元/㎡標準支付建安成本補償款予被拆遷人。
第八條如被拆遷房屋一至四層(含四層)現狀各層建築面積大於房屋宅基地證證載建基面積的,按現狀建築面積予以復建安置補償;如某層現狀建築面積小於房屋宅基地證證載建基面積的,則其差額面積按復建安置權益面積補償原則處理。
第九條如被拆遷房屋現狀首層實測建基面積小於宅基地證證載合法用地面積,按下列規定補償:
1.被拆遷人可以購買的復建安置權益面積(即「虛方」)二宅基地證載合法用地面積X4-(房屋主體建築首層實測建基面積X4+現有四層以下陽臺總面積X100%+四層以下飄樓總面積X100%)
2.對於房屋退縮,三間兩廊的自留通道,上穿下插的房屋,重建後退縮空間,在各方沒有爭議(經本經濟社及四鄰籤名確定,無異議確定為無爭議房屋)的前提下,被拆遷人有權以原宅基地證證載合法用地面積為依據並依照本條第1款規定購買復建安置權益面積(即「虛方」)。
3.上述被拆遷人可以購買的復建安置權益面積(即「虛方」),被拆遷人均須按人民幣1500元/㎡購買。
非社區居民住宅房屋復建安置補償
第十一條非本社區居民被拆除的住宅房屋現狀總建築面積超出280㎡的,改造實施主體按每棟房屋主體建築首層實測建基面積的四倍與四層以下陽臺總面積的50%.四層以下飄樓總面積的100%之和復建安置住宅房屋予被拆遷人,但復建安置住宅房屋總面積不超過280㎡,超出280部分不予復建安置。計算公式如下:
復建安置建築面積(即「實方」)=(房屋主體建築首層實測建基面積X4+四層以下陽臺總面積X50%+四層以下飄樓總面積X100%)<280㎡陽臺和飄樓均為不超過四層部分,陽臺按50%計算,飄板、屋簷、滴水線、裝飾線等附屬物不計入。
被拆除的住宅房屋超出280m以上部分,由改造實施主體按超出280m以上現狀建築面積和人民幣1500元/㎡標準支付建安成本補償款予被拆遷人。
第十二條非本社區居民被拆除的住宅房屋現狀層數不足四層的,改造實施主體按每棟房屋現狀總建築面積且不超過280的標準予以被拆遷人復建安置建築面積(即「實方」)補償。
第十三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有上蓋的住宅建築物,無論其權屬人為社區居民或非社區居民,其性質原則上認定為集體物業,其補償標準按照集體非住宅物業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住改商"房屋的補償
被拆遷人將住宅房屋改成商鋪使用,2020年1月1日前已辦理營業執照且現時仍在經營的,首層認定為商業性質房屋,在統一納入住宅房屋予以復建安置補償的基礎上,另行按首層實際經營面積和人民幣800元/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再給予一次性停業損失貨幣補償。
停車位
復建安置房停車位數量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置,被拆遷人選擇的每套復建安置房屋面積120㎡以上的,可以以5㎡的復建安置建築面積(即「實方」)置換1個停車位。復建安置房停車位資源有限,採取先置換先得原則進行置換。
置換的停車位歸被拆遷人所有,用以置換的復建房屋面積歸改造實施主體所有。
棄產貨幣補償
第十七條被拆遷人自願棄產的,改造實施主體按被拆遷人棄產的面積種類、數量及單價標準分別給予貨幣補償:
1.被拆遷人放棄復建安置建築面積(即「實方」)的,按人民幣13000元/㎡的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2.被拆遷人放棄復建安置權益面積(即「虛方」)的,按人民幣11500元/㎡的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棄產復建安置房屋面積歸改造實施主體所有。
第十八條棄產款支付時間
被拆遷人選擇棄產的,則棄產款將在滄聯社區舊村改造拆遷補償方案有效表決通過率達80%以上,並被拆遷人在改造實施主體發出的房屋搬遷通知書通知時間內遷出被拆遷房屋並整體騰空、撤離人員、全部移交房屋及產權證明原件和鑰匙予改造實施主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支付。(自被拆遷人遷出被拆遷房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支付棄產補償款)
復建安置房屋選擇
第二十二條復建安置房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進行抽籤選房,原則上按下列規定執行:
1.滄聯社區榕村西街「花地」(包括荷花巷、菊花巷、桂花巷、蘭花巷)範圍內的被拆遷人按交房拆除及籤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先後順序享受優先選擇復建安置房屋權利。
2.除本條第1項以外的被拆遷人分期挑選復建安置房屋,自改造實施主體啟動籤約之日始每十日為一期,即第一個十日為第一期,第二個十日為第二期,餘下至2020年6月6日籤約的為第三期,2020年6月6日之後籤約的為第四期。
每期參與選房的人員為該期所有籤約的被拆遷人,並由被拆遷人通過公開抽籤確定選房順序。
3.第一至三期的優先參與選房的被拆遷人每人每棟只能在相應復建安置片區優先選擇一套復建安置住宅房屋,餘下待選復建安置住宅房屋在第四期參與選房。
4.具體選房抽籤程序及操作細則由廣州市黃埔區雲埔滄聯社區股份經濟聯合社另行制定和公布。
獎勵性補償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就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全部房屋(即位於滄聯社區舊村改造範圍內的全部房屋,下同)在2020年6月6日前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改造實施主體按每棟房屋人民幣20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被拆遷人限時籤約獎勵。如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任一房屋未能在2020年6月6日前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則不給予任何籤約獎勵。
第三十條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就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全部房屋在2020年6月6日前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改造實施主體另行按復建安置建築面積(即「實方」,需扣除棄產面積)和8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向被拆遷人支付自被拆遷人實際交付房屋之日始至12個月期滿之日止的首期臨遷費獎勵,並按本方案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臨遷費計付期間及遞增原則以及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臨遷費結算支付約定向被拆遷人結算支付剩餘期間臨遷費獎勵。如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任一房屋未能在2020年6月6日前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則不給予任何臨遷費獎勵。
第三十一條改造實施主體發出搬遷通知後,被拆遷人在通知期限內完成房屋整體騰空、撤離人員並交付房屋產權證明原件(如有)和鑰匙的,改造實施主體按每棟人民幣20000元的標準給予限時搬遷獎勵。如已經籤約的被拆遷人未能在改造實施主體書面通知的期限內交付房屋的,則不給予限時搬遷獎勵。
第三十二條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就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全部房屋在2020年6月6日前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及交樓具結書,並在改造實施主體通知的期限內搬遷交房予改造實施主體的,改造實施主體按被拆遷人棄產的復建安置住宅房屋面積和人民幣2000元/平方米的標準額外支付棄產獎勵,棄產獎勵支付時間按本方案棄產補償款支付的時間規定執行。如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任一房屋未能在2020年6月6日前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未能按上述規定期限交房的,則不給予任何棄產獎勵。
第三十三條如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全部房屋在2020年6月6日前均已籤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在改造實施主體通知的期限內搬遷交房予改造實施主體的,且每棟房屋復建安置的建築面積不低於120平方米,改造實施主體按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每棟獎勵一個車位的標準在復建安置地塊額外給予被拆遷人車位獎勵。如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名下任一房屋未能在2020年6月6日前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復建安置面積未達條件,或未能在改造實施主體通知的期限內搬遷交房予改造實施主體的,均不給予任何車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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