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開遠法院到開遠市中和營鎮中和營村委會莊科新寨村開展陽光司法活動,巡迴審理一起因意外觸電導致的死亡賠償糾紛。
案情簡介
2019年8月6日,楊某華在農田間作業時,觸碰到電桿鋼線,不幸觸電身亡。楊某華家屬認為供電部門及二十餘人使用人疏於監管,未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導致了悲劇發生。後其家屬找到供電部門及用電人要求賠償,因雙方協商不成,楊某華家屬遂訴至法院。
庭審現場
案件受理後,開遠法院對案件進行全面梳理,走訪事發地點、實地調查,並決定把庭審現場搬到開遠市中和營鎮中和營村委會莊科新寨村,以案釋法。庭審過程中,原、被告充分陳述了各自的意見,涉案線路沿線的20餘戶村民及部分村民代表旁聽了整個案件庭審。
法官提示
春耕農忙,田間作業要注意用電安全,嚴格依照規定用電,避免人身及財產損失。另因高壓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 不可抗力;(二) 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三) 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四) 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來源|開遠法院
作者|趙婉亭
編輯|莊莉
審核|喻俊娟
紅河中院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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