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雙方在很多問題上未達到一致的情況下支持先予執行訴求,還是將身體虛弱的當事人抬上法庭,都彰顯了司法的溫度。
9月25日上午,備受輿論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案,在開封市鼓樓區法院二次開庭審理,雖然未當庭宣判,但部分細節也引發社會關注。
據新京報報導,患癌當事人姚策坐輪椅出庭,其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先予賠付10萬元治療款項,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一方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庭交付了支票。
姚策方代理律師還表示,姚策剛做了兩次手術身體比較虛弱,這次是坐輪椅進的法院。法院領導班子包括黨組成員得知後,自告奮勇前來幫忙,把姚策抬上三樓,這讓他們非常意外也非常感動。
毋庸諱言,無論是雙方在很多問題上未達到一致的情況下支持先予執行訴求,還是將身體虛弱的當事人抬上法庭,都彰顯了司法的溫度。
拿法院裁定醫院方先行支付姚策10萬元醫療費用來說,儘管這10萬元相比姚策和父母273萬元的訴訟請求,還相距甚遠,但體現出了法院和醫院方面的態度。進一步來看,這筆錢對於身患癌症、急需治療費用的姚策來說,無異於雪中送炭。而醫院配合法院先予賠付10萬元治療款項,也是體現了一定的自身責任擔當。
從學理上講,先予執行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
具體到本案當中,姚策因為身患「肝癌伴門靜脈癌栓」,每個月要交醫療費用數萬元,那在被告醫院確有過錯的情況下,裁定先行支付姚策10萬元醫療費用,無疑是幫了姚策大忙,這也是司法有溫度的表現。
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這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法條,是空洞抽象的冷冰冰的文字存在,但通過司法人員的有效實施,包括本案當中姚策得到的先予執行,法律確實可以溫暖起來。
而鼓樓區法院主要領導主動幫忙,靠人力把姚策抬上了法庭,雖是個細節,也同樣是「司法有溫度」的體現。
這讓人想起,2019年的浙江龍遊縣耗資2萬元修盲道方便盲人打官司這則「暖聞」。作為審判機關,定紛止爭自然是核心業務,但關愛殘障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與自身肩負的職責並不矛盾,反而是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
司法的溫度給受害當事人帶去慰藉的同時,也體現著司法的進步。擴大開來看,在以往的冤假錯案賠償中,不少法院往往只談賠償,絕不道歉。但在近來的多起案件如張玉環案中,很多法院積極向受害者賠禮道歉,並告知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讓人看到了法治精神和人性的溫暖。
「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雖然目前對「錯換人生案」的最終判決還未作出結論,但當地法院案裡案外對當事人的關心,著實給當事人及公眾幾分暖意。本質上,這種暖意,正是司法人文溫度的投射。
文/莫一塵(法律學者)編輯:井彩霞 校對:盧茜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