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天目新聞記者從「錯換人生28年案」姚策方代理律師周兆成律師處獲悉,12月20日,原告姚策、杜新枝、郭希寬已經就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以及姚策單獨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患癌侵權責任糾紛案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此前,該案一審判決後,記者曾從姚策生母杜新枝處了解到,為了更好地陪伴及照顧姚策,她並沒有強烈的上訴意願。杜新枝曾表示,若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能夠承擔其應承擔的責任,她希望不上訴,有更多時間陪伴姚策。(此前報導:《「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宣判 姚策方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今天,記者再次聯繫到姚策生母杜新枝,她告訴記者確實正在準備上訴。
生命將至盡頭
姚策想為社會留下點什麼
「12月28日,姚策、杜新枝、郭希寬決定繼續聘請我為其二審代理律師,我也在28日上午將二審委託手續快遞給了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兆成律師表示,一審宣判後,姚策和家人考慮到姚策病情危重,本不打算上訴。杜新枝也向記者證實,「我們對一審的判決表示尊重,對三位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謝!原先因為姚策病情危重,我們並不想上訴,但看到央視的評說,姚策覺得還是有上升空間,他想通過他的生活軌跡引起更多人對醫療的重視,讓醫療機構錯誤一方承擔其應付的責任與擔當。同時,姚策希望通過他的案例能夠推動法治進程。作為父母我們表示支持!」
12月7日,央視《新聞1+1》播出《人生錯換28年,「真相」的意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在接受採訪時提到,「這個案件的判決分為兩部分,一個是精神損害的賠償,另一個是關於醫療費的賠償。關於精神損害的賠償,有法律依據或司法解釋的依據,過去的案件中判決十幾萬、二十萬算比較正常,相對處於高位的。但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規定上限,只是在過去20年時間裡,法院在不斷摸索。過去十幾萬就算高的,但是十幾年前買房與今天買房的價格完全不一樣,所以這個數字是要往上走,最高法院沒有規定上限。我覺得應該要在制度上,由最高法院和各省的高級法院每年來調整它的上限。」
就「錯換人生28年案」再上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認為,這個案件本身上訴還是有一些(獲得更多賠償)的機會。
周兆成律師表示,受到《新聞1+1》欄目的啟發,以及中國人民大學著名教授張新寶老師的鼓勵,「加上姚策現在病情危重,他感覺自己的生命即將走到盡頭,自己28年的短暫人生,猶如流星划過天際,儘管短暫,卻渴望光芒耀眼,他想為社會留下點什麼。」周兆成律師表示,姚策想通過自己的案例,用自己的人生經歷,推動我國立法提高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以及推動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他想推動法治進程。這樣即使明天死去,姚策曾經活著也有意義。因此,姚策及其生父母選擇了上訴。」周兆成律師說。據悉,姚策現在已經回到醫院繼續接受治療,但是目前的治療效果並不樂觀。當前,姚策身體懼寒嚴重,已經出現記憶力退化嚴重的情況。姚策家人不得不面對姚策隨時都有可能死去的殘酷現實。
二審將如何代理?
姚策方代理律師:醫院承擔責任比例應進一步加大
關於「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將如何代理,周兆成律師告訴記者,錯抱嬰兒案件在我國之前也有判例,判決結果主要按照我國相關司法解釋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結合侵權責任承擔能力以及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綜合考慮。
「本案中,長達28年的親子關係錯位,如果不是因為姚策患肝癌需要肝移植,也許一輩子都無法發現。這樣的親子關係錯亂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以至於現在姚策患癌命懸一線,姚策親生父母有可能老無所依,對於3人所遭受的巨大精神損害,40萬的賠償金額的確偏低,讓人無法接受。」周兆成律師坦言,我國當前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偏低,與時代脫節,理應提高。
據悉,姚策案在一審宣判後,央視曾做過一項民意調查,85%的網友認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賠償金額過低。周兆成律師認為,這項數據也說明在當前經濟發展情況下,賠償共計4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並不能「撫慰」因「錯抱」行為以及沒有為姚策注射第一針B肝疫苗,導致姚策以及其親生父母所遭受的精神折磨。
「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作為公立醫院,因自身存在重大過錯,醫院承擔責任比例應該進一步加大。只有這樣,才可以督促醫療機構強化責任,防範侵權『悲劇』再次發生。作為代理律師,我認為姚策以一己之力,希望提高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推動我國司法進程的目的,是值得點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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