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已經連續下發了十幾批涉嫌虛開發票的檢查名單,越來越多的企業捲入了虛開發票的漩渦,被補稅、罰款、移送司法、判刑……
那麼,面對越來越嚴厲的稅收監管,企業該怎麼辦?
小編先奉勸一句話,「遵紀守法,遠離虛開。」
這樣開發票,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2018年2月7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虛開發票的案件,按道理說數額不算很大,但是結果卻很慘痛,老闆和會計都被判刑和罰款,不得不引以為戒。
1)註冊勞務公司,卻沒有勞務派遣業務
2013年,湖南漣源籍文某在長沙市嶽麓區成立了一家勞務公司,並聘請寧鄉籍範某擔任公司會計。該公司登記的業務範圍主要是進行境內外勞務派遣,實際上卻從未進行過主營業務,幹嘛呢?便是給需要報帳或繳稅的公司開具勞務發票、或是出具虛假的勞務合同,並從中抽取利潤。
2)四年堅持不懈虛開發票663份,金額上億
到2017年2月止,在文某的指使下,範某以該勞務公司為開票單位,針對某些公司需要報銷平帳、少繳稅款等需求,共為9家不同的公司虛開發票663份,票面金額累計人民幣一億一千餘萬元,收取2%—4%不等的手續費,最終案發。
3)明知道這是違法,何以心存僥倖
據文某交代,其知道公司虛開發票是違法犯罪,但因生活壓力大,為了賺錢,就一直抱著僥倖心理做了這麼久。更悲劇的是,範某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只是法律意識淡薄,聽從老闆指示,除每月固定工資2000-3000元外加幾千年終獎,並未從中獲取任何額外利益。不過,這倒為她的行為減輕處罰提供了依據。
4)以自由為代價,付出教訓
2018年2月7日,經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文某因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範某因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雙雙服從判決!
有的小夥伴會說,明知道違法還「一本正經」做了4年,為什麼稅局現在才「秋後算帳」?小編想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稅局想查你只是分分鐘的事情,現在開票軟體已經增加了商品編碼,大數據準確性會超出你的想像,它會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庫存狀況,庫存帳實還敢不一致嗎?商品品目由商品編碼控制、商品數量由單位編碼控制,單價、金額本身就是數字,通過大數據的一比對就能發現貓膩。
因此,如果沒有真實業務,老闆就不要再找發票抵扣了,很容易被稅務稽查,當初抵了多少就得補交多少稅,還得有滯納金和罰款,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現在還敢虛開發票,猶如頭上懸著「達摩克利斯之劍」
兩虛(虛開虛抵)發票、對開發票、三流不一致發票,是2018年稅務稽查的一個重點。企業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以為虛開1份發票,偶爾違法一次不會被察覺。在「金稅三期」強大的大數據評估及雲計算功能下,不少民營企業被翻出「舊帳」,一批又一批企業被翻查出過往在稅務方面存在的稅務問題。納稅人在稅局面前就是什麼都不穿的透明人,毫無隱私可言!
如何避開虛開這個「坑」?財務人一定要做好這四件事:
1、依據稅法的規定,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一般納稅人,收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有兩種策略:
一是,如果該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超過開票的當月,則通知對方在增值稅開票系統中進行作廢,並且將該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寄回對方,要求對方重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回來進行入帳。
二是,如果該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超過開票的當月,則必須將該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並抵扣處理,然後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處理。
2、嚴格執行稅法的規定,對於不能夠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堅決獲取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對於銷售退回、中止服務或退貨業務,依照稅法的規定,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處理,不可以對開發票進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4、堅決遵守增值稅抵扣的三流(資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勞務流)合一或四流(合同流、資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勞務流)一的原則。
另外,企業財務人員,稅務局讓寫自查報告的時候,一定不要寫的太多過多,很容易不打自招!曾經有個企業,在會計的自查報告中整整寫了79個稅務問題!小編想說,你對公司有多大的恨!
提醒:財務人要時刻警示自己,要明白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做,切不可懵懵懂懂參與虛開發票、兩套帳!遇到這種事應該盡職奉勸老闆不要做,老闆不聽那就換個老闆,沒必要成為犧牲品,遵紀守法,遠離虛開。
來源:小艾財稅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