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13歲女生和兩名不知名者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隨後該女生被拘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
據香港文匯報、大公報消息,11月22日,涉案女生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認罪。裁判官水佳麗斥責其行為極度侮辱國家和民族尊嚴。
得知其英文、數學及體育科均成績優異,但中國歷史科不及格,裁判官告誡她「要睇多啲中國歷史,認識民族咁多年來嘅進程」,了解國旗意義。
涉案女生獲准保釋至12月13日判刑。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女學生參與焚燒國旗被捕
案情指出,受損國旗本來懸掛在屯門大會堂外。9月21日下午近四時,有政府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發現,有人將國旗扯下,其後該涉案女生聯同另外兩人用打火機焚燒國旗,在場有傳媒拍攝事發經過。
職員報警後,警員查知涉案女生的外貌特徵,在現場附近的巴士站發現少女行蹤,尾隨至她與母親會合後,將其拘捕。涉案女生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
辯方求輕判:
一時衝動,學業成績優異
11月22日下午,此案在屯門法院少年庭提堂,被告穿著校服,在父母的陪同下應訊,當庭認罪。
代表女童的大律師求情時稱,涉案女生當時確有參與燒國旗,但此行為是受滋事者高漲情緒的影響,一時衝動,不算有預謀犯案。而火種很快熄滅,未有人受傷。該女生對於連累父母、眼見父母偷偷哭泣感到內疚,透過律師向所有人道歉,稱「對唔住香港人」。
律師呈上被告的校內成績單,指她操行良好,除中國歷史不合格外,英文、數學及體育科均成績優異。
少女父母則在求情信中自責過往對女兒的放任,承諾會看管好女兒不再犯事,懇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水佳麗:
輕判或向社會釋放錯誤信息
裁判官水佳麗認為本案案情不輕,她直斥少女「侮辱咗國家、貶損咗國家」,行為不能接受,因國旗關乎民族自尊,即使對中國無感情,但「中國人不燒中國旗,係最起碼嘅尊重」。
水佳麗得知涉案女生校內操行A-,但中國歷史科不及格,於是告誡其「要睇多啲中國歷史,認識民族咁多年來嘅進程」,以了解國旗意義,亦不應做出燒國旗這種損害民族感情的事,「唔通支旗無端端得罪你?」
裁判官指出,現在很多人不尊重自己的國家,在升國旗、唱國歌時會發噓聲,因此考慮若輕判少女,可能會向社會釋放錯誤信息,誤以為侮辱國旗「好小事」,變相鼓勵更多人仿效。
考慮到她的學業成績優異,裁判官準其保釋,押後至12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官報告再判刑。
男子侮辱國旗獲輕判
香港律政司申請覆核獲批
9月22日晚,21歲男子羅敏聰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上月底,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其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看到這一消息,不少網友表示:「判得太輕了!」29日晚上,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稱,這個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法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據多家港媒最新消息,香港律政司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在11月14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於11月15日批出許可。覆核刑罰的申請將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規定: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來源 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綜合報導 監製:童曙泉 編輯: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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