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氣不過就會忍不住想罵人,在他們看來罵罵人而已,又沒有對別人造成實質性的傷害,不會出啥問題。可事實真就不是大家想的那樣,這不,重慶一名男子就因為在朋友圈公開罵了好友,日前被法院判罰1000元。
據法制日報報導,皮某與柳某是微信裡的好友。皮某今年前後兩次在朋友圈中發文並配照,說接受了高等教育的柳某,到頭來當小三,給祖宗十八代都蒙羞等話語。柳某為此起訴至合川法院後,法院判決皮某立即刪所發的文字和照片,並罰款1000元,同時在微信朋友圈中公開道歉。
新聞中這個男子在朋友圈罵人的行為是很不明智的,既解決不了矛盾,又顯露了自己低下的素質。因為缺少了法律知識,這一罵還惹出了那麼多麻煩,真是得不償失。
筆者認為,法院的這個判罰結果還是非常公正的。按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皮某所發布的文字和照片在微信朋友圈中進行了傳播,使柳某的名譽受損,給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皮某理應向柳某道歉並進行精神賠償 。鑑於不排除朋友圈裡有他們共同的朋友,法院要求皮某在朋友圈向柳某發布道歉函為其消除影響,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法院的判決也給我們大家起到了一種警示作用。
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發生矛盾或者糾紛。遇到矛盾和糾紛該怎麼解決呢?筆者總結了幾個解決途徑:
1、小矛盾小糾紛大家可以面對面把話說開了,心平氣和地解決。
2、遇到雙方無法調解的矛盾和糾紛,可以去找社區幹部或社區民警,請他們協助進行調解。
3、打得矛盾和糾紛可以自訴到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我們每天空閒下來都會刷刷朋友圈,也不乏看到過朋友圈裡對人或對事的各種吐槽,當你看了這則新聞後,有什麼感觸呢?我們來做個隨機小調查:朋友圈罵人,被罰款1000元,換成是你能接受嗎?
1. 能接受()
2. 不能接受()
筆者有話說:生活中,微信已經成了我們一個離不開的社交工具,朋友圈幾乎成了大家的「記事本」,大家都會在朋友圈分享生活和工作中的點滴,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開心的事。但是,我們要知道,朋友圈具有公開性,也在法律管制的範圍內,所以我們發在微信朋友圈的內容一定要經過三思,吐槽也要掌握度,不要為了發洩一時的情緒給他人和自己造成不良的影響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