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報導的「永州猥褻事件」,讓山東濱州大四女生小鄭受到了很大觸動。她向記者透露,去年6月,母親魏某被邵某國當父親面猥褻後,父親「打了他兩巴掌,踹了他一腳」應該是正當防衛,但是父親不僅被拘留了10日,還賠了對方近20萬,這讓她情感上無法接受。
目前,博興官方已成了調查組全面調查。
01. 妻子被猥褻 ,丈夫出手教訓被拘留 賠了19.5萬元
據悉,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平與妻子魏某和劉某一起在博興縣一家酒店吃飯談生意。期間,劉某叫來了關係較好的博興縣交運公司的職工邵某國。因為鄭某平、邵某國、劉某三人喝酒,就由小鄭的母親魏某開車。劉某坐在副駕駛,鄭某平與邵某國坐在後排。
猥褻與爭執發生在行車過程中。
小鄭的母親魏某說:「他一直碰我胸,我當時以為他不小心碰了我一下,沒在意。沒想到他一直摸,我就扇了他一巴掌,我老公看到了。」
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中午,下午14時許,魏某開車帶三人離開……邵某國在車內對魏某實施猥褻,被鄭某平見狀因氣憤先是扇了邵某國兩巴掌,隨後又用左腳踹了邵某國右腿。停車後,被鄭某平將邵某國從車上拽下,並踢了其左腿。後經法醫鑑定,右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輕傷一級。
記者注意到,在證人證言中,邵某國對於猥褻事實,只是稱「在車上自己拍魏某的肩膀,推薦她去做臉。」針對這一說法,記者試圖聯繫上邵某國,未果。
小鄭說,事情發生後邵某國也賠禮道歉了。他們家人都以為事情已經過去了。但是不久後,邵某稱自己當天被打至骨折,並要起訴小鄭的父親,索賠20萬元。
2019年8月30日,鄭某平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博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博興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28日,邵某國也因為「猥褻的違法行為成立」被行政拘留的5日。
小鄭說當時邵某國在住院,所以沒有立即執行。「本案由博興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鄭某平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提到。
02. 擔心影響女兒前途 父親背著女兒賠款19.5萬
因為小鄭當時在讀大學,小鄭父親怕對女兒有影響,就給了邵某國19.5萬元賠償金。檢察院文書上寫到:「9月9日,鄭某賠償被害人邵某各類損失19.5萬元,邵某表示諒解,不追究鄭某刑事責任。」
小鄭的母親魏女士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因涉及到女兒在大學的發展,他要了多少錢就給了多少錢。不管這事怎麼樣,再把我女兒影響就不好了。」
小鄭說,「當時我正在上學,父母為了不影響我以後考學、考公務員,不讓我過問此事。早上七八點父親從拘留所出來了,給我打電話,說沒事就是賠了點錢。我問賠了多少,他說賠了20萬。」
2019年10月31日,因為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達成諒解、自願認罪認罰」,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發出了《不起訴決定書》。
小鄭表示得知此事後感覺很委屈,她覺得家裡是受害方,父親可能有防衛過當,但是也不至於賠償接近20萬元。她說:「母親目前未工作,全靠父親一人供應家中開銷,邵某國也是公職人員,他幹出這樣不好的事,讓我們賠償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我們不是主動傷害別人的。19.5萬是很大一筆錢,可能父親需要幹幾年才能掙到。」
03. 官方回應:已成立調查組全面調查
針對「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後賠償20萬」一事,8月28日,山東省博興縣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當地已成立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對涉及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相關情況說明在博興官方移動發布平臺智慧博興上發布。
隨後智慧博興平臺發布消息稱,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博興縣高度重視,已成立縣委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對涉及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同日,博興縣政法委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向表示,目前領導仍在開會研究此事。涉事猥褻男子是否是公職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暫無法回復。
04. 律師:右脛骨骨折發生在正當防衛期間
8月27日,記者與接案單位博興縣錦秋派出所取得了電話聯繫。該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告訴記者,《刑法》第237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根據現在報導的情況看,邵某國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故雖然違法,但達不到構成犯罪的程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對邵某國應以此條予以懲處。
在邵某國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時,鄭某平扇其巴掌等,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當魏秀麗停車後,也就是邵某國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後,鄭某平對邵某國的踢打行為屬於故意傷害。但經法醫鑑定,邵某國損傷為輕傷一級的為右腿,而下車後踢的是左腿,傷情應該是由正當防衛期間造成的。
李華陽律師認為,邵某國當著女方丈夫的面,「多次觸摸(女方)胸部、肩部等」,情節惡劣,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由於鄭某平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
文章來源:轉載·廣州日報、大象新聞東方今報、山東商報
編輯:彤彤
審核:懷楠
監製: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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