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臨滄4月22日綜合報導 據高檢網消息,日前,雲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立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立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立功利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長、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和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立功簡歷
趙立功,男,彝族,1962年7月出生,大學文化,山西太原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78年8月至1979年9月,昆明市西山區海聯公社知青;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學習;1983年8月至1986年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工作;1986年7月至1991年5月,雲南省公安廳六處工作;1991年5月至1993年11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八處秘書科副科長、科長;1993年11月至1996年1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八處邊管科科長;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偵查處處長;1997年9月至2000年5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2000年5月至2004年1月,任紅河州公安局局長(副廳級);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工作負責人(主持工作);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任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昆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5年8月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9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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