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發票大改,1月1日起,這些發票將不能使用

2020-12-17 騰訊網

新的一年,國地稅合併,電子票據全國推行,在這些背景之下,我們的發票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和我們的會計工作息息相關,所有人都必須知道!

01

財政部最新政策:

全面推廣電子票據!

1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

這個通知決定統一規範全國財政票據式樣,啟用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

小編給大家劃一下重點: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具體式樣見附件1和附件2)。原則上各地區可設置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各地區原有票據式樣和全國統一的票據式樣並行。

二、全國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適用於各類財政票據。

三、為確保財政票據編碼在全國範圍內的唯一性,財政電子票據編碼和財政機打票據編碼應按全國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制。

財政電子票據式樣

財政機打票據式樣

02

稅務局緊急通知:

國地稅合併,發票大改!1月1日起執行!

這些發票將不能用了

一、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非常明確,國地稅合併後將用新的發票監製章,時間也從2019年1月1日開始: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

舊發票監製章:由原各省國稅機關監製(如下樣式)

新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形,與原發票監製章規格相同,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xxx稅務局」字樣,如「廣東省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32號公告)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具體通知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為了保障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革前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發布本公告。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有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發票監製章。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需要進行相應升級。

三、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是什麼樣式?

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四、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於何時完成?

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發票監製章如何使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發票監製章。

六、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這張圖片要收藏,專票填寫最新要求示意圖:

點擊看大圖

1.企業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不一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上的地址開具。

2.增值稅專用發票寫的是「開戶行及帳號」,所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企業基本開戶行及帳號。

3.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也就是說賣啥開啥,不得變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費,開具「旅遊服務」的發票。

4.嚴格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發票,採用新系統開具的發票不能」辦公用品」、「材料一批」、「禮品」出現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比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範的,但是只寫「辦公用品」是不符合規範的。

5.發票上的單價數量,按相關稅法規定發票信息需要依次據實填寫,銷售貨物,需要將單價、數量、金額體現在發票上;如果屬於服務勞務,確實沒有單位數量的可以不體現。

6.由於開票時有限額,銷售貨物不能一次性全開,分開開具發票時,會出現數量是小數,比如「0.4臺」,只要分開開具的發票數量總額是與實際銷售數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的填寫,稅務上沒有要求,但建議最好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員」,順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貿企業(查當地工商局網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開具的大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票人是「管理員」,要特別提高警惕。

8.增值稅發票「開票人」和「覆核」能否是同一個人,稅務上沒有要求,但是從內控管理的角度,「開票人」和「覆核」應該不是同一個人,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和「覆核」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

9.成品油專用發票在發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個字。

以上僅供參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議,如當地稅務部門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執行!

03

舊的定額發票不能用了?

新規執行後,定額發票也不能繼續使用了嗎?請注意

網上爆出這樣一張聊天記錄,定額發票不能用了?(不對真實性負責)

看到這個消息,很多使用定額發票的企業都提出疑問:這是真的嗎?定額發票以後不能用了嗎?接下來就具體看看這些問題:定額發票還能不能繼續使用?

1、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的規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更改為上海通用定額發票。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的規定,上海通用定額發票自2018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發票監製章。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已監製的普通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新版發票監製章如圖所示:

因此,定額發票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必須是合規的定額發票!如下圖所示的定額發票自19年1月1日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哦!

如果您手上有這種定額發票還未使用,小編建議請儘快將這些發票整理出來交到稅局,並換成新版定額發票。

如果您收到這種定額發票,請跟您企業的員工說明,以後不要拿著這種發票來報銷了!

使用定額發票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定額發票如何查詢真偽?(上海舉例)

登錄上海市稅務局發票信息查詢網站

https://www.tax.sh.gov.cn/xbwz/wzcx/WSBSptFpCx_loginsNewl.jsp

輸入發票代碼、號碼、稅務登記號即可查詢,查詢界面如圖所示:

2、定額發票如何驗舊?

登錄上海市稅務局網上辦稅廳,點擊右側「我要辦事」中的「發票辦理」菜單,點擊「發票辦理」後的[辦理]按鈕,即可進入發票驗舊的辦理。

3、丟失定額發票如何處理?

首先,需要報告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其次,需要繳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丟失發票或擅自損毀發票的,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以上3萬以下的罰款。

因此,提醒大家務必保管好手裡的發票,並在規定時間內將舊版發票交給稅局!

04

印花稅票正式發行,1月1日開始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行2018年印花稅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4號

2018年印花稅票已印製完成並開始發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票圖案內容

2018年印花稅票以「紅色稅收記憶」為題材,一套9枚,各面值及圖名分別為:1角(紅色稅收記憶·中央稅務局)、2角(紅色稅收記憶·建章立制)、5角(紅色稅收記憶·徵收管理)、1元(紅色稅收記憶·陝甘寧邊區稅務總局)、2元(紅色稅收記憶·民主評稅)、5元(紅色稅收記憶·取予結合)、10元(紅色稅收記憶·華北稅務總局)、50元(紅色稅收記憶·隊伍建設)、100元(紅色稅收記憶·支戰促建)。

印花稅票圖案右側印有「中國印花稅票」字樣和圖名;右上方印有面值,左上方有鏤空篆體「稅」字。各枚印花稅票底邊右側按票面金額從小到大印有順序號(9-X),左側印有「2018」字樣。

二、稅票規格與包裝

2018年印花稅票打孔尺寸為50mm×30mm,齒孔度數為13.5×13.5。20枚1張,每張尺寸230mm×170mm,左右兩側出孔到邊。各面值包裝均為100張1包,5包1箱,每箱共計10000枚(20枚×100張×5包)。

三、稅票防偽措施

(一)採用啞鈴異形齒孔,左右兩邊居中;

(二)圖內紅版全部採用特製防偽油墨;

(三)每張稅票噴7位連續墨號;

(四)其他技術及紙張防偽措施。

四、發行數量

2018年印花稅票發行5700萬枚,各面值發行量分別為:1角票100萬枚、2角票100萬枚、5角票200萬枚、1元票1000萬枚、2元票500萬枚、5元票2700萬枚、10元票700萬枚、50元票100萬枚、100元票300萬枚。

五、其他事項

2018年印花稅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啟用,以前年度發行的各版印花稅票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7日

05

會計必須知道的發票使用規定!

1、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納稅人用稅控設備開出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後可以繼續使用!

根據《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條可知: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都可以繼續使用。

2、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換票證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不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啟用新的發票監製章。

原發票換票證

原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原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原通用定額發票

原通用手工發票

原通用機打發票

06

千萬不要不當回事!

發票用的不對不得稅前扣除、抵扣稅款

可能各位不知道事情的關鍵所在,那麼小編就給各位介紹個案例:

經調查,上述業務真實,取得的發票,除加蓋舊式專用章外,沒有其它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辦法規定,發票專用章屬於發票的基本內容,是確定發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徵。

發票專用章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新的「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的規定,以上69張發票均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根據國稅發[2008]40號文件「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規定,經請示哈爾濱市國稅局研究同意,冀東水泥黑龍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張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抵扣稅款。

限企業於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稅進項稅轉出,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重新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方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案件告知:

1、本通知要求繳納稅款、滯納金,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按照本通知要求繳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納稅擔保,然後依法向哈市國稅局申請行政複議。

2、本通知要求其他事項的,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哈市國稅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雖然是2014年的案例,但是結合現在稅前扣除和稅款抵扣的政策可知: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等於作廢!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

第十二條 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告誡各位,發票啟用新版監製章之後,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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