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 這些發票將不能再用

2020-12-17 中國紙業網

注意!根據《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規定:全國統一啟用新的發票監製章,2018年12月31號後舊版監製章的發票不能再用了!

稅務局緊急通知,這些發票將不能用了

一、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非常明確,國地稅合併後將用新的發票監製章,時間從2019年1月1日開始:

舊發票監製章:由原各省國稅機關監製(如下樣式)

新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形,與原發票監製章規格相同,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xxx稅務局」字樣,如「廣東省稅務局」、「廣州市稅務局」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32號公告)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稅局具體通知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具體通知

1、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為了保障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改革前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發布本公告。

2、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有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區、市)稅務局」]將啟用新的發票監製章。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需要進行相應升級。

3、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是什麼樣式?

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江蘇省稅務局」、「上海市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4、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於何時完成?

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5、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發票監製章如何使用?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發票監製章。

6、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這些發票使用時間規定,也要注意

三、新規執行後,定額發票也不能繼續使用了嗎?請注意

網上爆出這樣一張聊天記錄,定額發票不能用了?(不對真實性負責)

看到這個消息,很多使用定額發票的企業都提出疑問:這是真的嗎?定額發票以後不能用了嗎?接下來就具體看看這些問題:定額發票還能不能繼續使用?

1、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更改為上海通用定額發票。

2、上海通用定額發票自2018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發票監製章。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已監製的普通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新版發票監製章如圖所示:

因此,定額發票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必須是合規的定額發票!如下圖所示的定額發票自19年1月1日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哦!

如果您手上有這種定額發票還未使用,建議請儘快將這些發票整理出來交到稅局,並換成新版定額發票。

如果您收到這種定額發票,請跟您企業的員工說明,以後不要拿著這種發票來報銷了!

使用定額發票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定額發票如何查詢真偽?(上海舉例)

登錄上海市稅務局發票信息查詢網站,輸入發票代碼、號碼、稅務登記號即可查詢。

2、定額發票如何驗舊?

登錄上海市稅務局網上辦稅廳,點擊右側「我要辦事」中的「發票辦理」菜單,點擊「發票辦理」後的[辦理]按鈕,即可進入發票驗舊的辦理。

3、丟失定額發票如何處理?

首先,需要報告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其次,需要繳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丟失發票或擅自損毀發票的,可處1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以上3萬以下的罰款。

因此,提醒大家務必保管好手裡的發票,並在規定時間內將舊版發票交給稅局!

今天起,這些發票拒收!不能報銷

發票新規鋪面而來,有些新規甚至直接影響到發票報銷。一些問題不注意,小心報銷不成,還引來稅局追查!這裡總結了一些發票不得報銷的情況,提醒大家尤其要注意。

一、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別拿去報銷

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為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購買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註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明確表示,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三、發票票面上需顯示編碼簡稱

自2018年1月1日起,發票票面上需顯示編碼簡稱。

雖然《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有關問題答問》表示,由於納稅人眾多,系統升級需要一個過程,部分納稅人因未進行系統升級導致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使用,無需重新開具。但是這也只是一個過渡期,所以報銷開票還是要留意。

四、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要拿去報銷

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五、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要拿去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六、以下情況,發票也不要拿去報銷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要拿去報銷

1、發票蓋章有問題不要拿去報銷

不管是蓋的不清晰,還是章蓋錯(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亦或是沒蓋章等情況,要退回重開。

2、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取得的商品跟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3、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列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七、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而隨著發票管理的逐漸完善,企業的一舉一動更是監控之下,因此,千萬別拿發票開玩笑。發票報銷更要注意,很可能一個小小的瑕疵就引發一系列問題。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進行全面的記錄。由於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著莫大的作用。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後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範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責任編輯:葛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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