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會計工作必須處理髮票.固定發票我通常不會遇到很多,但是有很多問題!
最常見的問題是:「現在固定發票還能用嗎?」、「固定發票沒蓋章能不能報銷?」.
(固定發票票樣)
一、固定發票還能不能用?
當前固定發票並沒有取消,比較常見的有停車場收取的停車費固定發票,旅行社收取的服務費固定發票,以及火車票退票費固定發票等.
如果對方開了一張固定發票,依然是可以用的,只是需要注意辨別發票是否合規.
判斷固定發票合規性,主要關注以下兩點:
首先,沒有蓋發票專用章的固定發票肯定是不合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當前除了部分電子發票採用電子籤名替代發票專用章之外,其他類型的發票都要蓋發票專用章,固定發票也一樣.
其次,如果固定發票蓋章了,還要看是否為新的發票監製章.
自2018年國地稅合併後,印製有原發票監製章的舊版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就不能再用了.
如果企業收到加蓋了新發票監製章的固定發票,則可以報銷和入帳.
由於固定發票採用的是領用形式,只要領用的是蓋有新發票監製章的發票,並沒有時效性的要求,也就是說,2019年領用的發票,2020年依然可以用.
二、收到固定發票能抵扣進項嗎?
自2019年4月1日起,購進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進項抵扣.
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員工出差,坐長途汽車或地鐵交通取得的固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答案是不能.
根據「39號公告」的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由於固定發票上沒有旅客身份信息,因此不能計算抵扣進項.
如果收到火車票等退票費這一類的固定發票,能抵扣進項嗎?
答案也是不能抵扣的.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雖然政策明確了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要徵增值稅,對應的進項稅在鏈條上應是可以抵扣的,但由於固定發票屬於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合法憑證,因此不能抵扣.而如果收到退票費憑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抵扣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