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今日開庭

2020-10-11 中新網上海

中新網上海新聞10月10日電(李姝徵 應夢軒)10日上午,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施某隆、秦某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閔行區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晨擔任公益訴訟起訴人,檢察官舒丙會出庭支持公訴。此案是閔行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查明並指控:2020年3月中旬,施某隆通過微信從高某(另案處理)處獲取1萬餘條包含姓名、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並以牟利為目的出售給秦某迎,獲利人民幣2800元與高某分贓。秦某迎利用所購信息以撥打電話、添加微信等方式開展影視投資等業務推銷活動,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導致不特定多數公眾的隱私受到侵害,財產利益亦可能因此受損或有受損的危險。

庭審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證實兩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危害到不特定多數公民的隱私權,乃至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向區法院提出,要求兩名被告人刪除保存在手機、電腦等存儲介質內的公民個人信息,並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還要求施某隆對其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庭審最後階段,公益訴訟起訴人結合案件當庭開展了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法治宣傳,闡述了公民個人信息是重要的民事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任何侵害公民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都是零容忍。希望通過本次庭審,推動相關部門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共同構築起多元化公民個人信息監管機制,提高全社會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護水平。

經過庭審,兩名被告人當庭悔罪,願意承擔民事責任,並向社會道歉。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施某隆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秦某迎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追繳被告人施某隆的違法所得2800元。被告人施某隆、秦某迎永久刪除保存在微信、手機、電腦等存儲介質內的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施某隆、秦某迎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施某隆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人民幣28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完)

編輯:李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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