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導,南京市民李女士去雲南出差時手機突然被運營商執行強制停機,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階段,出入機場、酒店等都需要出示健康碼和支付碼,這給她出行帶來的很大的困擾,幾乎可以說讓她在外寸步難行!
據李女士稱,自己的號是11月底被舉報為騷擾電話,但是作為運營商老用戶,從來沒有從事過所謂的違法行為,撥打過所謂的騷擾電話。而運營商給到的答覆卻是:李女士手機號被投訴為騷擾電話,是系統後臺處理行為,人工不好操作給手機用戶強制停機。
而後李女士多次致電運營商客服卻未得到合理解釋,並被告知必須籤署《客戶承諾書》承諾不再從事電信騷擾行為才能復機。
此事經媒體報導,隨後迅速發酵,引發了輿論界對運營商的「聲討」,而討論的焦點在於:作為電信服務提供方,能否可以在未經客戶同意的前提下強制關機。
首先:在電信管理層面上運營商確實有權利對特定用戶強制停機
運營商有權對特定用戶強制關機是有法律依據的,《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中要求電信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阻斷騷擾/詐騙電話的渠道,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大運營商都各施各法,積極打擊整治騷擾/詐騙電話,尤其是在國家「斷卡」行動以來,更加加緊對網絡電信詐騙的部署和防控工作。
據了解,當前對於騷擾電話、詐騙電話等判定的規則和執行的措施運營商通過在系統後臺進行設置預警閾值,只要觸及到閾值限制條件,後臺就將自動執行相應的措施,包括強制停機。
前文案例中的李女士應該就是其利用手機的通信行為(比如,同一時間段內群發大量簡訊、頻繁撥打多個電話等)觸及了系統設置的規則,從而觸發了後臺的執行措施,後臺自動執行了強制停機。
從這個層面上看,我覺得中國移動的行為是無可厚非的,有法律背書、有規則可依、非人為主觀幹預、不主觀針對特定用戶
其次,運營商在執行監管時是否可以更加人性化?
從李女士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作為10年的老用戶,被系統檢測出是騷擾電話,很可能是被"冤枉」的,通常來講,一般人不可能拿自己的老號去幹一些營銷的騷擾電話行為,就是做業務,絕大多會選擇新辦一個手機號。現在運營商防騷擾電話的手段這麼高明,惡意營銷和詐騙電話已活不過三天,用一個十年的老號碼犯不著去以身試險,不划算。
那為什麼李女士的號碼會被"錯判"呢?我能想到的原因很可能就是運營商對"騷擾電話"設定的系統預判觸發值設置的過低,加上李女士進行了比較頻繁的通信操作,而"雲南"又是敏感區域,多種因素造成了這個"冤案"。
運營商在使用騷擾強制停機系統時是是否可以考慮配合人工二審呢。對於長期使用正常而突然使用異常的情況可配合人工審核。根據用戶的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有強制停機的必要性。除了在系統預警上要考慮更加合理的觸發值,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