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記者從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獲悉
市住建局草擬了
《九江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現全文公布
面向社會群眾徵求意見
意見稿中提到了
大家最關心的
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
以及補貼如何發放
現在就快來看看吧!
補貼標準
第六條 租賃補貼保障面積。家庭保障總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不高於60平方米。具體為:1人戶家庭保障面積30平方米;2-3人戶家庭保障面積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家庭保障面積60平方米。
第七條 租賃補貼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分為二檔,城鎮低保對象、城鎮特困人員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補貼標準為12元 /平方米·月·戶;其他家庭補貼標準為8元/平方米·月·戶。
第八條 租賃補貼發放金額。每戶每月租賃補貼具體發放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租賃補貼發放金額=租賃補貼標準×租賃補貼保障面積
第九條 租賃補貼標準結合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補貼申請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財力水平等因素確定,並動態調整,向社會公布。
補貼的發放
第十一條 申請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後,按以下程序進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一)資格確定
具有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沒有享受實物配租的,可以確定為租賃補貼家庭。當租賃補貼家庭大於年度租賃補貼計劃數時,採取搖號的方式確定租賃補貼保障家庭,未中籤家庭再次進入輪候。當租賃補貼家庭小於年度租賃補貼計劃數時,可不經搖號,直接確定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年度租賃補貼計劃數每年上半年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二)協議籤訂
已確定租賃補貼保障家庭,應與房屋產權人或其委託人籤訂租賃合同,並及時將租賃合同、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提交區住建(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區住建(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後,與租賃補貼保障家庭籤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明確補貼標準、發放期限和停發補貼事項及違約責任等,並登記租賃補貼保障家庭資金帳戶信息。租賃補貼發放協議一式三份、市(區)兩級住房保障部門、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各一份。
(三)信息備案
區住建(住房保障)部門將租賃補貼保障家庭房屋租賃材料審核情況、租賃補貼發放協議、租賃補貼保障家庭資金帳戶信息上報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備案,市住房保障中心匯總中心城區租賃補貼發放名單,向市財政局提交資金使用需求。租賃補貼原則上按月計算,按季發放。
(四)資金發放
市財政局根據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資金預算及市、區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資金使用需求和資金帳戶信息,向區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區財政部門將租賃補貼委託銀行直接劃入通過審核的資金帳戶。
第十二條 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在領取租賃補貼期間,無論個人是否自願參與選房,均參加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搖號分配,獲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租賃補貼發放中止。
第十三條 中心城區租賃補貼保障優惠政策
對城鎮特困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 「應保盡保」。對見義勇為人員、省部級以上勞模、重點優撫人員(即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孤遺孀、病故軍人遺孤遺孀、參戰參試軍人)、退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員工和青年醫生、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優先保障。
第十四條 各級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對照住房保障檔案管理相關規定,按租賃補貼保障家庭「一戶一檔」要求完善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收集、管理及利用工作,保證檔案數據完整、準確;根據變動情況,及時變更住房保障檔案資料,實現公共租賃住房檔案的有效管理。
意見稿中還提到其他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