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檢一分院對符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舉行公開聽證會,這是該院首次適用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圍繞雙方達成訴前協議是否符合條件舉行聽證,聽取各方意見,接受社會監督。省人大內司委二級調研員許如偉,人民監督員甘勇、孟威等受邀參加聽證。省檢察院黨組成員,省檢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邱雋主持聽證會。
據了解,2014年2月,文昌市符某某在五指山市從某村民處購買一隻屬於國家II 級保護動物的獼猴。2020年5月,省檢一分院以符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環境侵權立案調查,擬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索賠本案生態資源損失費人民幣4175元。當事人符某某認識到自己違法侵權行為的危害後果,以自願賠償本案損失表達悔過,並向該院提交和解申請。
省檢一分院經審查認為,符某某非法購買獼猴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其收購該野生動物後長時間人工飼養,對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損害了公共利益,符某某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但鑑於本案數額小、當事人自願全額賠償損失,依法可以適用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雙方達成損害賠償協議,以節約司法成本,提高生態修復效率,促進社會和諧 。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情和案件辦理情況,當事人發表意見,受邀代表進行提問發表意見。甘勇就賠償款的確認和繳付進行質詢後表示,案件標的額比較小、生態損害程度小,當事人也願意賠償全部的生態損失,對檢察機關以訴前和解的方式處理予以認可。
許如偉認為,省檢一分院結合案件實際,以訴前和解的方式來處理該案,既符合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規範,也保護了公共利益,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實現了政治、法律、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也為海南自貿港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體行動。
在徵求受邀代表對協議內容的意見之後,當事人符某某當場籤署損害賠償協議,賠償款項將納入文昌市財政帳戶,檢察機關監督用於當地野生動物保護。
邱雋作聽證會總結髮言,他表示,省人大常委會以地方立法支持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有力推進了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法治化建設。該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具有特殊意義,這是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施行以來,檢察機關首次運用該項法規開展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和解案件,無論是從程序方面還是法律、政治和社會效果方面都具有典型示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