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浮梁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佔某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並一審作出當庭宣判。這是該庭自今年8月1日設立以來,公開開庭審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該案由縣人民法院院長黃奕華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等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匡寧等出庭支持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人佔某龍在田間架設捕鳥網,先後獵捕到黃嘴角鴞兩隻、山斑鳩兩隻、灰雁一隻,並致其死亡。經評估,其獵捕行為給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損失人民幣3.1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佔某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擅自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黃嘴角鴞二隻,獵捕殺害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並屬於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山斑鳩二隻、灰雁一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被告人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和願意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等情節,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佔某龍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附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3.11萬元,還就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行為在江西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庭根據我縣林業資源豐富、自然資源易受侵害的特點,並結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的現實背景,在宣判詞中對被告人進行了保護自然資源、做守法公民的法律宣教。
被告人佔某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宣判後當庭表示不上訴,並自願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據悉,經報備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於2020年8月1日設立浮梁縣人民法院「三審合一」環境資源法庭,對景德鎮全市法院管轄範圍內涉及環境資源類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李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