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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宏:論盜竊罪數額犯的未遂
如果說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是成立要件,包括了犯罪的各種停止形態,則「為了犯罪」中的「犯罪」,就要包括相關犯罪的未遂和中止等形態。但誰會為了一個未遂或者中止形態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呢?因此,肯定盜竊罪數額犯存在未遂形式的觀點成為了主流。我國的相關司法解釋,歷來也都主張盜竊罪存在未遂犯。[1]但是,盜竊罪數額犯的未遂犯在多大範圍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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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盜竊未取得財物,是否構成盜竊罪(未遂)?
入戶盜竊未取得財物,是否構成盜竊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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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分不清系列】幫助犯未遂?未遂的幫助犯?未遂的教唆?教唆犯未遂?
但是,在正犯行為的危險流導致結果的過程中,乙的幫助行為沒有發揮實際貢獻,因此構成犯罪未遂,而非既遂。理論上對乙的這種犯罪形態有多種稱呼。有的稱為幫助犯未遂,有的稱為未遂(犯)的幫助犯。稱為幫助犯未遂,側重於表達幫助犯的犯罪形態。稱為未遂(犯)的幫助犯,側重於表達「針對誰(正犯)的幫助犯」,意指針對正犯(未遂)的幫 助犯或針對未遂犯(正犯)的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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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教唆犯的未遂形態
而其中的教唆未遂問題是刑法學中頗有爭議的問題,目前國內外刑法學界對教唆未遂問題沒有達成共識,這些爭議問題的存在不利於相關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的展開,本文在評價國內外刑法學界關於教唆未遂和不同觀點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看法。 教唆犯的未遂問題,是關於共犯中教唆犯成立犯罪未遂的範圍以及可罰性與處罰程度的問題。而刑法學家對該問題的爭議頗多,甚至與未遂交所、陷害教唆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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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盜竊未遂怎麼判刑
因此,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在犯罪主體,犯罪客體,與客觀方面上,都有所不同。盜竊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人,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的管理人員及其他職工。盜竊罪——盜竊未遂怎麼判刑盜竊未遂怎麼判刑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2、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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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結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態
05-12 15:51:10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楊豔榮 5月7日,人民法院報刊登了《結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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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詐騙罪還是盜竊罪》的討論
此外,江西省萬年縣法院魯強認為,張某構成盜竊罪與詐騙罪的牽連犯,前者處罰比後者重,應按盜竊定罪量刑。) 應定詐騙罪 (編者:持此意見的讀者基本認為張某構成盜竊罪未遂和詐騙罪既遂,既遂吸收未遂而定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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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態
第一,對於第一類(故意十過失)的結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已經達到既遂,如果加重結果未發生,顯然結果加重犯不能成立,只能以基本犯罪行為之既遂予以認定;如果基本犯罪未遂,而出現了加重結果,例如強姦未遂卻致人死亡,此種情況由於基本犯罪未遂,結果加重犯構成要件未齊備,故屬犯罪未遂形態,成立未遂的結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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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盜竊中存在犯罪未遂嗎,應當如何認定未遂?
那麼,共同盜竊中存在犯罪未遂嗎,應當如何認定未遂?網友諮詢:如何認定共同盜竊中犯罪未遂?湖南安必信律師事務所周理律師解答:在盜竊犯罪案件中,盜竊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論處,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未遂,則應當以犯罪論處。盜竊罪既遂與未遂的判斷標準:採取控制說(失控說),失控,並不意味著被害人能找回被盜竊物,只要被害人當時失去了對財物的實際控制,就認為已經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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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盜竊既遂還是未遂
該觀點還強調,服務生負有保護顧客財產安全的職責,服務生發現盜竊行為與被害人本人發現沒有區別,在這種情況下,被盜人還沒有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權,李某也沒有取得財物的控制權,這正好符合盜竊罪未遂的特徵。 另一種意見認為,該案屬於盜竊既遂,應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其理由是:李某的盜竊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並取得了數額較大的財物,完全符合盜竊罪既遂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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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存在未遂形態嗎?
研究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分析和定罪量刑是非常重要的。關於本罪性質的認定也影響著本罪是否存在停止形態的問題,部分學者主張,危險駕駛罪中不存在停止狀態,他們認為只要是危險駕駛行為具備社會危害性,違反法律,就會給社會造成嚴重危險,罪名就可以成立;也有部分學者主張危險駕駛罪存在犯罪中的各個階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以及實行後階段均可能存在,因而危險駕駛罪是存在停止形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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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規範化量刑調研報告
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以及2013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通過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盜竊罪內容的修改,使得原有的有關盜竊罪的量刑規範顯現出滯後性。即不按照盜竊罪法定刑分別確定起點刑及基準刑,而是採用統一確定起點刑及基準刑的方法。(2)優點:簡練、易懂、易操作。(3)缺點:滯後、不完備。 2、具體分析 滯後性主要體現在:伴隨社會經濟的發展,法釋[2013]8號解釋(下同)對盜竊數額的標準進行了提高,而實施細則確未隨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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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適用緩刑嗎,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盜竊罪——盜竊罪適用緩刑嗎盜竊罪適用緩刑嗎盜竊罪是可以判緩刑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如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滿十八周歲等,被判處緩刑,附加刑仍需執行,否則不能適用緩刑的。第十二條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第十三條單位組織、指使盜竊,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以盜竊罪追究組織者、指使者、直接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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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盜竊未取得財物是犯罪既遂還是未遂 認定和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盜竊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特別是隨著社會壓力的增大,社會形形色色誘惑的不斷增多,人們的物質欲望越來越強,小偷行業已經滲透到了我們生活中的各個角落,入戶盜竊也是很常見的一種盜竊方式,那麼如果小偷入戶盜竊沒有偷到錢,是否構成盜竊罪,是盜竊罪的既遂還是未遂,認定和量刑有啥標準呢,今天小編給大家詳細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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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幹警民法學:犯罪既遂、未遂、預備與中止的區別
2014政法幹警民法學:犯罪既遂、未遂、預備與中止的區別 在複習法律方面知識的時候,特別要注意概念間的關係,否則在答題的過程中掉入「陷阱」中,不能取得一個令人滿意的成績。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幹警考試專家就對犯罪既遂、未遂、預備和中止這四個概念進行講解,以幫助考生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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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小偷行為是既遂還是未遂應視情況而定
現具體分析如下: 一、盜竊罪的既遂標準 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無論在中國刑法理論還是在國外刑法理論中,都是一個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其一,接觸說,這種學說認為應以行為人是否接觸到被盜財物為標準,凡是行為人已經接觸到財物即為既遂,尚未接觸到財物的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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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犯罪未遂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犯罪未遂在司法實踐中,是三種犯罪停止形態中最常見的情節,也是法定減輕或從輕的情節之一。著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為盜竊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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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顧客遭男伴下藥案:究竟是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
關於這個案件中,嫌疑人對女伴水杯撒藥的行為究竟構成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眾說紛紜。我認為,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不管什麼觀點,我相信大家都對犯罪深惡痛絕,我們探討究竟是哪種犯罪形態絕對沒有為罪犯辯護的意思,我們都不是水軍,與嫌疑男一千萬竿子打不著。不管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預備,只是犯罪形態不一樣而已,但都屬於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已經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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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殺人是否存在未遂形態
【分歧】 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袁某因通行問題與劉某發生了爭吵,沒有直接積極追求及蓄謀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意圖,臨時起意捅了劉某十餘刀離開,被告人袁某對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持放任態度,其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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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最新盜竊罪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六)關於盜竊未遂的處理 《解釋》第12條第1款吸收《98年解釋》第1條第(2)項的規定,明確「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三)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關於盜竊未遂,目前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對一些問題還存在不同認識,需要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