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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將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段文字引述黨的十九大報告,習近平總書記在部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時再次強調要「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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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學習」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注意了……
國有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違法違紀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處分,其他管理人員按照企業規章制度給予懲戒。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機關統一行使監察權,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現監察全覆蓋,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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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機關對這些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包括臨時工等
2018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實現了國家監察全面覆蓋。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用法律的形式把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全覆蓋固定下來,填補了過去監督對象上的空白。下面讓我們通過五個留置案讀懂監察對象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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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念「緊箍咒」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張武明)針對高考「謝師宴」「升學宴」存在的講排場、比闊氣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作風建設,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以優良的黨風政風促社風民風轉變,近日,省紀委省監委下發通知,嚴禁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大操大辦「謝師宴」「升學宴」,要求領導幹部帶頭執行,自覺精簡操辦婚喪喜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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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個縣級監委已全部掛牌,省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名單公布
紀委、監委合署辦公據悉,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新組建的監委不設黨組,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這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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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聘用制管理人員受賄怎麼處理?照樣立案調查!
「到國有企業工作後,我把民營企業的陋習帶到了國有企業的公權力行使之中,就像一匹脫韁的野馬,任意放縱無所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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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紀釋法|「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範圍辨析
評析意見在實踐中,監察對象的認定是關係到監督執法精準度的一個重要問題,需要執法辦案部門加深認識和理解。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涵蓋了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前五類監察對象比較明確,但第六類「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在實踐認定中卻出現了一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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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直接領導下,代表黨和國家對所有行使公權力...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曾解讀說,監察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新華社也曾發文解讀稱,監察委員會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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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和國家監委:不能將普通醫生列為監察對象
7月19日,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全覆蓋」不是「啥都管」》的文章,批評了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將普通教師、醫生、公務用車司機列為監察對象,甚至連普通群眾也要管的做法,偏離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文章再次重申監察「全覆蓋」管的是公權力,不是什麼人都管,只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才是監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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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監察對象包括哪些人?
小王心想,不對吧,雖然自己的公司是國有企業,但自己既不是領導幹部,也不是黨員,怎麼就成了監察對象了呢。小王這樣的想法對嗎? ● 「紀律君」如是說 小王的問題,在於混淆了國企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這兩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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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在黨紀處分覆蓋全體黨員的同時,「處分」卻未能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懲戒的對象上還留有空白地帶。比如,對於存在違法行為的非黨員村委會組成人員,由於其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其「微腐敗」等違法行為無法給予處分,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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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
記者注意到,在監察法提出政務處分概念之前,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懲戒稱為「處分」,其依據是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在黨紀處分覆蓋全體黨員的同時,「處分」卻未能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懲戒的對象上還留有空白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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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105】監察機關有權直接調取監察對象手機通信記錄嗎?
在辦理省紀委監委指定的某國有企業董事長A某在工程建設招投標中暗箱操作、優親厚友、涉嫌貪汙賄賂案件中,經按程序報領導批准後,通過信息技術監督室依法聯繫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按照權限使用專業技術手段,調取到一組談話對象此前在手機中已經刪除的簡訊記錄,從中發現了大量的違紀違法線索,內容涉及該董事長與3名建築企業主的10筆資金往來共計2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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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問題時不屬監察對象、調查時屬監察對象,怎麼辦?
需要指出的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監察對象,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統一法律出臺前,依照現行規定,暫不適用政務處分。發生違法問題時不屬於監察對象範圍,立案調查時屬於監察對象範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第十一條(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第三十四條(與司法機關管轄銜接)和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的規定,可以立案調查並根據其具體身份情況決定是否適用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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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是個什麼樣
監督對象覆蓋公職人員,監督力量整合,監督手段有強制性 監察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的目標是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浙江省麗水市紀委常委呂曉東認為,原來紀委系統管的是黨員,有部分國家公職人員監督不到,監察部門屬於政府內設機構,對一些不在公職隊伍內、但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難以監管。改革後實現了全覆蓋,有效避免監察「盲區」存在。 「以村民委員會為例,過去並不在監察範圍之內,監察體制改革把村委會納入監察範圍,人大、政協、醫院、學校等人員都要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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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生命力在於執行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具有規範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繼監察法之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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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赴九江市...
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赴九江市調研 發布時間:2019-04-22 17:02 瀏覽次數: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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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在黨紀處分覆蓋全體黨員的同時,「處分」卻未能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懲戒的對象上還留有空白地帶。比如,對於存在違法行為的非黨員村委會組成人員,由於其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其「微腐敗」等違法行為無法給予處分,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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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焦點透析
政務處分法明確: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政務處分解決了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行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現象。政務處分法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範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了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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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讀懂監察對象全覆蓋:「官場商業奇才」車管業務「臨時工」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用法律的形式把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全覆蓋固定下來,填補了過去監督對象上的空白。下面讓我們通過五個留置案讀懂監察對象全覆蓋。面對監委工作人員,李繼林很是困惑。「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公職人員,關鍵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權力、履行公務,因此你也是我們的監察對象。」調查人員給出了回答。2018年4月19日,雲南保山市隆陽區紀委監委對李繼林依法採取留置措施。7月,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嫌疑人李繼林進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