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嶽池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被告人顏某因非法倒賣銀行卡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8月以來,顏某以每套(包括銀行卡、U盾、關聯手機卡)600元至1500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向蔣某某、滕某某、羅某某、楊某、粟某等人收購實名銀行卡共計43張,並以每套1500元的價格賣出給別人以賺取差價,獲利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顏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妨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銀行卡內存儲了許多個人信息,若該卡被用來從事非法活動,將給卡主帶來巨大法律風險。作為公民,應管理好自己的銀行卡,不參與非法買賣,一則避免洩露個人信息,二則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淵。
來源:中國法院網訊(鍾文爽)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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