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20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晉教師函〔2020〕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開展2020年全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二、目標任務
為推動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促進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完成,確保疫情期間現場確認工作的安全有序,為辦事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特發布此通知。
三、主要內容
此通知的主要內容有:認定範圍、認定種類、認定時間、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及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等,具體內容詳見通知第一至六條。
四、具體舉措
為提高現場確認工作效率,給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現場確認工作分學科、分時段進行。9月1日至3日現場確認學科為:語文、外語、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及心理健康教育;9月4日至7日(節假日除外)現場確認學科為:數學、物理、化學、音樂、體育、美術及中等職業學校全部學科。
五、適用對象
滿足此通知第一、第四條規定的社會人員。
六、注意事項
教師資格教考試、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教師資格管理工作的三項重要內容。教師資格考試及教師資格註冊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相關事宜可向當地教育部門諮詢;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小店區的教師資格認定由小店區教育局負責),相關事宜可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諮詢,諮詢電話詳見此通知附件一。
七、解讀機關
此通知的最終解釋權歸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所有。
太原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0年6月26日
【來源:太原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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