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肖芸 記者 袁瑋)近年來,犯罪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販賣液態、氣態等各種形態的新型毒品日益增多,特別是利用網絡便利「零包」販賣的情況尤為突出。今年以來,徐匯區檢察院對多起販賣液體毒品「犀牛液」的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被判處拘役4至6個月不等,這些案件中,被告人劉某、周某某販賣毒品案較為典型。
圖說:新型毒品犀牛液照片 徐匯檢察院供圖
2018年12月,徐匯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微信名為「男神」的人多次通過微信對外出售含有「甲氧基色胺」成分的新型液體毒品「犀牛液」。民警遂對該起販賣毒品案開展偵控工作,進而在河北廊坊香河縣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劉某所售「犀牛液」是聯繫微信號為「lifu」的商家處購買,由此人聯繫其上家發貨。微信號「lifu」系周某某所使用,民警今年1月在河北唐山將劉某的「上家」周某某成功抓獲。經徐匯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兩名被告人一審均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1000元。
根據兩名被告人交代,去年12月17日,劉某在原籍香河縣某商鋪上班時,有人加微信問他有沒有「犀牛液」賣,他告訴對方有的,150元一支,買一盒三支要430元。對方買了一支,並告訴他收貨地址。劉通過微信通知了上家周某某。劉某之前曾問過上家「犀牛液」的信息,對販賣此類違禁品是明知的。
圖說:新型毒品犀牛液照片 徐匯檢察院供圖
被告人周某某之前在電商平臺開過一家店鋪,在上面售賣「犀牛液」。12月初,店鋪因為「犀牛液」屬於違禁品被查封。但周抱著僥倖心理「轉戰」微信,以為在微信上賣沒事情。此次周某某收到了「下家」劉某求購一支「犀牛液」的信息,對方通過網絡支付了貨款150元,然後周某某就將下家提供的地址複製給他自己的上家謝某(已被抓獲,另案處理),支付了貨款85元。謝某在當天下午就將快遞單號發給他,他再轉發給劉某完成毒品交易。此次交易周某某獲取20元好處,劉某獲取45元好處。
12月21日,被告人劉某再次應買家需求,向周某某買了一支犀牛液,周正好身邊還有兩支,就將其中的一支以同樣的價格成交。此次交易周某某賺取95元,劉某賺取45元。
上述兩筆交易的毒品「犀牛液」均被警方查獲。經鑑定,兩支 「犀牛液」均檢出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稱重合計6.09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