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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法律援助
【案情簡介】
64歲的武某跟兒子一家住在一起,平日裡負責家庭生活起居,本該安享晚年的她卻因自己的無知、不守法,讓平靜的生活掀起了驚濤駭浪。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的出現,讓這個冬天格外的寒冷。因疫情嚴重,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新冠防治政策,特別是如實報告武漢人員密切接觸史。2020年1月18日,武某在自己的家中接待了武漢返泰人員用餐住宿,1月27日,武某出現咳嗽等症狀,遂至小區診所就診,當晚出現發熱症狀,其子帶其至泰安某醫院就診,並於1月28日上午辦理入院手續住院治療。在此期間,武某多次在醫院人員詢問是否有武漢人員接觸史時予以否認。1月29日醫護人員再次詢問武某是否有密切接觸史,武某先否認,後又承認有短暫接觸史,醫院遂將其轉至單獨病房。1月30日20時許,武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並被收治,因武某隱瞞武漢返泰人員密切接觸史造成相關工作人員及病患等47名密切接觸者被強制隔離。
隨後,武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被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於武某是老年人且沒有委託辯護人,2020年8月,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通知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武某提供辯護。山東泰潤律師事務所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後,委派陳錫泉和於金律師依法為武某提供法律援助。由於該案情況特殊,且距離開庭時間較近,案卷材料較多,情況緊急,為了避免案情不清,承辦律師首先放棄了休息時間,通過反覆仔細的閱卷,對案情有了初步的認識與了解,隨後馬上聯繫了受援人武某的家屬,核實武某的身體狀況與精神狀況,家屬表示案發後,武某深感後悔,內心壓抑,身體素質不是很好。了解到受援人家庭地址與律師事務所距離遙遠,且受援人年歲較高,身體條件較差,承辦律師主動提出通過遠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會見,在視頻中,承辦律師見到了白髮蒼蒼的受援人。結合卷宗中的相關問題,承辦律師詳細詢問武某關於此案的相關細節,並且在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將案件的社會危害性等問題耐心講解給受援人。
本案開庭時,承辦律師提出了以下幾點辯護意見:1.被告人武某對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之規定,可以從寬處罰;2.被告人武某僅引起了傳播的嚴重危險,沒有實際傳染他人,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傳播新冠病毒的故意,主觀惡性較小,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可以對其適用緩刑。被告人武某在國家啟動一級響應來應對新冠病毒的特殊時期,沒有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這種做法確實危害了社會,是不提倡的,也是打擊的對象,應當受到法律的懲處。但是根據刑法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以及我國一貫貫徹落實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其處罰時,要做到罰當其罪;3.被告人武某在本案之前沒有違法亂紀等不良記錄,其本性善良,為人友善,鄰裡關係和睦,無不良嗜好,一直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且能真誠悔過,回歸社會沒有再犯的危險,且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因其沒有高度重視,抱有僥倖心理才導致走上犯罪道路,現今已經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依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之規定,應酌情從寬處罰。
2020年9月2日,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完全採納了承辦律師的辯護意見,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武某拘役兩個月,緩刑五個月。
【案件點評】
本案是一起較為特殊的老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辦律師將工作重點放在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議上,指出受援人犯罪時年事已高,系初犯、偶犯,沒有違法犯罪的不良記錄,有坦白行為等法定情節,建議法庭在考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基礎上,結合被告人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方面,充分考慮案件的特殊性,建議法庭判處緩刑,並最終被法庭採納。
本案中,承辦律師和辦案法官都沒有機械辦案,而是從情理法高度,充分考慮老年人自身法律意識不高,對國家大局政策未予積極響應,從人性角度儘可能的提供幫助。承辦律師不僅有效的給受援人提供了優質的刑事辯護,而且耐心的向受援人講解了國家的政策方針,並引導受援人建立大局意識,積極服從國家、組織的大局安排,讓受援人對此類事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對貫徹國家政策,樹立大局觀念有了更強的信念。
對於老年人而言,由於現階段大部分年輕人外出打拼,家中留有老年人照顧家庭。但老年人對新鮮事物的認知較差,對外界發生的重大動向了解甚微,甚至兩耳不聞窗外事,缺少身邊人對其進行正確、科學的引導、宣傳,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本案突顯出老年人對國家政策不予重視,對服從大局、服務大局的認識不夠。特別是當國家政策在具體貫徹實施時,作為社會的後盾,未給年輕人樹立榜樣。據調查統計,2020年諸如此類的案件在全國各地皆有發生,如何提高全民,特別是老年人對國家政策的了解並認真執行,將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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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lyz
【來源:泰安法律援助】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