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北京市豐臺區某電子科技產品商場經營著一家手機店,他通過收購各種型號舊的三星品牌的手機,並且對手機進行翻新、更換部件再銷售方式,短短幾年間就獲利40多萬元。
起初王某隻是自己單幹,發現生意好後,他叫來妻子和堂哥一起經營,後來王某不滿足與自己收購翻新再銷售,於是他會主動去市場上別的攤位收三星手機,生意火爆是一天來往人不絕。
王某坦言,他之所以選擇三星品牌手機翻新是因為「風險」會小很多,三星手機用的人少,但是價格不便宜,note10型號能賣到價格4000元左右,A51賣2200元,A90賣2100元,而S205G型號可以賣到6000-7000元,而他只需要將買來的新外殼換上,手機裡的土清掃一下,貼上撕毀無效的不粘貼,如果顯示屏壞了就再換塊顯示屏,弄得會和新的一樣。
相較於三星手機而言,華為、小米等國產機性價比更高而且用的人多,普通消費者很容易認出來是翻新機,而蘋果手機價格昂貴,很多人不會到電子市場來買。
據王某交待,三星手機真假很容易辨別,真的電池撕開外皮後內有三星水紋印,而他的電池撕開外皮後沒有三星水紋印。真的三星手機外殼使用的是特殊材料,比較耐磨不易折斷,而他的三星手機外殼比較輕薄粗糙,易折斷。真的三星充電器包裝精緻,而他的充電器包裝簡單粗糙。
他還稱,很多人來找我買手機就是圖便宜,他們心裡都清楚這是翻新機,至於是自己用還是賣別人就不知道了,記得曾經有一位小夥子直言要送大學生女朋友禮物,只要求便宜新款樣式好就可以,至於質量如何他不關注。
王某說他經常會關注三星公司在中國經營方面的新聞,他發現三星手機在中國市場佔有率不足1%了,幾乎快沒有銷量了,蘇州、廣東等地廠子也紛紛倒閉,他想著趁三星徹底倒閉前最後撈一把。
可王某最終還是出事了,他被一家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舉報假冒商標。這家代理公司專門負責給三星品牌手機維權,他們主動聯繫三星廠家並要求出具了《關於查處生產銷售假冒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註冊商標產品行為的請求書》並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
最終經法院審理認定,王某無視國家法律,夥同他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應予處罰。鑑於王某當庭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王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