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培養
引進人才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籤訂聘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至事業單位領導崗位(七級職員);表現優秀的作為調任公務員重點培養對象,符合條件時擇優調任到黨政機關工作,列入副處級領導幹部儲備。
考核合格的碩士研究生,聘至事業單位領導崗位(八級職員);表現優秀的作為調任公務員重點培養對象,符合條件時擇優調任到黨政機關工作,列入機關內設機構正職儲備,也可視工作需要在事業單位提拔至高一層級領導崗位(七級職員)。
聘期結束因表現一般未能調任黨政機關納入儲備的,按照所在單位同等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二)工資保障
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聘期內,聘用人員享受聘用職級對應的工資標準,年底獎勵性績效均按高一層級對應標準核定總量。聘期結束後,根據個人實際任職職務,執行惠州市直機關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
(三)安居保障
引進的博士可申請入住一套約75平方米的人才周轉房,自行租賃房屋的可申請領取租賃補貼每月1200元;碩士可申請領取租賃補貼每月1000元。原則上人才(包括其配偶)在惠購買房產前均可繼續居住或申領補貼。
(四)生活補助
具有博士後經歷、博士學歷的,每月享受1500元、1000元補助;具有博士後經歷、博士學歷或正高職稱的人才落戶惠州後,分別可享受一次性5萬、3萬、3萬元住房補助。
(五)配偶就業
引進人才的配偶就業促進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籌,根據人才配偶條件,按照其所學專業或目前從事的工作,分別採取公務員轉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推薦到企業等方式安排。
(六)子女入學
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由組織、人社、教育部門負責協調,安排在市區公立中小學校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