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建房屋騙取國家補償款556萬餘元 涉案4人被海口檢方公訴

2020-10-25 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25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海口市某項目二期擴建,然而在徵地期間,有人卻藉機違規加建房屋,騙取國家補償款共計556萬餘元,如今他們落網了。10月24日,該起訴書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公布,9月30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涉案4人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有關集體土地補償方案的通告,徵收項目為美蘭某二期擴建,徵收範圍包含海口市美蘭區某村,且規定通告發布後該項目徵地範圍內搶建的不予登記補償。同年5月28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工作方案,成立美蘭某二期擴建工程項目徵地搬遷工作指揮部。海南某有限公司根據指揮部安排負責測量測繪工作,被告人王某毅時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另案處理)任該公司項目經理,被告人丁某道、陳某峰負責拆遷測量具體工作。

2016年年初,被告人王某毅、林某某在工作中發現某村一地塊的廠房共兩層樓,其中二樓約5米高。因方案規定樓高2.2米以上符合一層樓的補償標準,王某毅與林某某共謀通過在二樓內違規加建一層樓的方式獲得更多拆遷補償款。二人在徵得該地塊業主陳某存同意後對該廠房內進行加建,並將該情況告知負責測量工作的陳某峰、丁某道。陳某峰、丁某道在明知違規加建的情況下配合王某毅與林某某推遲測量時間並將第三層樓的房屋面積上交指揮部。同年6月28日,指揮部工作人員覆核未發現廠房的情況。

2018年5月,指揮部發放拆遷補償款,其中該房屋因搶建多獲得拆遷補償款及獎勵款5560209.52元,陳某存分得1060209.52元,林某某和王某毅一方分得450萬元。王某毅、林某某各分得200萬元,陳某峰分得25萬元,王某毅許諾分給丁某道25萬元,但截至案發前丁某道共分得192000元。

公安機關於2020年5月26日、6月16日、6月18日分別將王某毅、陳某峰、丁某道抓獲歸案,同年6月15日陳某存自動投案。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存退贓1060209.52元,被告人王某毅退贓200萬元,陳某峰退贓25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毅2020年5月17日舉報周某某受賄2萬元的事實,後監察機關查證屬實並立案偵查,現周某某受賄罪一案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毅、丁某道、陳某峰、陳某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搶建房屋,騙取國家補償款共計5560209.52元,數額特別巨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存、陳某峰、丁某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系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存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系一般立功,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毅、丁某道、陳某峰、陳某存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應當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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