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立佳
編輯 | 美齡
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一直以來,家暴都是整個社會揮之不去的話題,我們總是在譴責家暴行為,同時也在呼籲廣大受害者需要及時救助,但因家暴致死、致殘的事件卻依然屢見不鮮。
9月,四川藏族姑娘拉姆在直播中遭前夫潑油縱火,傷重不治離世。此前,她已在家暴中沉默隱忍了十幾年,離婚時曾以為「自己安全了」,卻再遭前夫威脅、施暴,多次報警也未能逃離悲劇……
2019年1月,僅22歲的山東德州女子方洋洋被婆家虐待致死,這一切惡行的起因,竟然只是方某某沒有懷孕。一個花季女孩的生命,最終的量刑卻是丈夫張丙,婆婆劉蘭英、公公張吉林分別獲刑二年、二年二個月、三年,並且張丙還擁有緩刑三年。
消息在網上迅速形成熱議,輿論的呼聲和方家人的申訴終於在11月19日有了迴響:原判被撤銷,此案將於11月27日在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不過,方洋洋的故事沒有在案件得以重審時結束。近日就有媒體曝光,就在方洋洋死後,方家人再次把火化後方洋洋的骨灰賣給別人配了陰婚……
在媒體的曝光下,受害者得到了廣泛關注,但事實上,諸如此類的家庭暴力遠不止我們能看到的這些。那些沒有被報導出來的人呢?難道每次家暴的事件都只能依靠媒體來伸張正義?如果沒有報導,是不是被家暴的人永遠就只能忍氣吞聲無人聲援,只有等她死去而且要死得慘烈才可能會被大家看到?
聯合國2019年11月25日發布過一個驚人的報告,2018年1年期間,全世界被殘害的女性中,高達6成,都是死於丈夫戀人或是家人等關係親密的人手中。據悉,這組數據,是由總部位於維也納的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在「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公布的,希望引起世界範圍的重視。
而在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2.7億個中國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但僅有不到10%的女性報警。其中,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家庭中,有25%可歸因於家庭暴力。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會選擇報警。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除了傳統的身體暴力行為、精神暴力行為、性暴力行為、財產暴力行為外,還有新興的同居環境下的暴力行為、非親屬撫養(寄養)環境下對兒童的暴力行為等。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務事,而是有法可依的違法行為。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這是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明確將精神暴力納入家暴範疇。
家庭暴力並不是個人隱私,家庭關係更不應成為暴力不受幹預的擋箭牌,反家暴更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如果為了維護家庭和諧而強求受害人忍耐原諒,是對暴力的姑息和縱容。
家,本應是遮風擋雨的避風港,怎能成為滋生暴力的溫床?家暴不是家務事,不是關上了房門就能隔絕出一片法外之地!但,很多現實,往往比家暴更為可怕……
在「家醜不可外揚」「一個巴掌拍不響」「受害者做錯事了才導致挨打」「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想想孩子,離婚會傷害孩子」……等傳統觀念的束縛下,面對家庭暴力,很多受暴者選擇了隱忍不發。
在「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民不告,官不理」「以和為貴,家和萬事興,好好過日子比什麼都強」……等想法的存在,而且很多暴力行為難以界定,很多基層組織甚至還存有「能拖則拖」、「能推則推」的陳舊思維,熱衷於和稀泥。
從杭州殺妻碎屍案到嵩縣當街殺人案,再到拉姆被前夫縱火,方洋洋被虐待致死,惡性事件來來去去,「受害者有罪論」從不缺席。尤其是當受害者為女性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個巴掌拍不響」的聲音,還有莫名其妙的「蕩婦羞辱」,更是想聽不見都難。
尤其拉姆去世後,網絡上突然出現了一種聲音,他們並非為拉姆抱不平,反倒是為其前夫開脫,說拉姆不該直播,不該拋頭露面!什麼叫「一個巴掌拍不響」?一隻手扇在說這種風涼話的人臉上,照樣耳光響亮。現實中,固然有殘忍的人;而網絡上,也不乏涼薄的心。
憑什麼談了戀愛,結了婚之後,遭遇被打、被傷害,就變成了家庭內部糾紛?什麼「深愛女人的男人捨不得打,如果打了一定是女人出軌」「肯定是女人有問題,不然不會挨打」……每次發生惡性事件,「受害者有罪論」「女人原罪論」和各種蕩婦羞辱總是如影隨形。
「為什麼第一次被家暴不反抗?」「是不是傻啊?」「都被打成這樣了,為什麼還不離婚?」……在網絡的口水仗中,隨處可見這種輕飄飄的便宜話,但其實,對於受害者來說,當她選擇不再沉默時,其實真的需要莫大的勇氣。
當然,家庭暴力也不僅僅發生在夫妻之間,也包括子女虐待老人,父母虐待孩子……沒有經歷過家暴的人,始終無法想像被施暴的人們遭受過怎樣的身體和心裡的雙重折磨,更無法理解這樣的非人待遇為什麼會出現。
也依然會有人覺得,鄰居家的夫妻爭吵,虐待老人或打罵孩子,都是人家的家務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但假如有一天,被家暴的人是自己呢?當自己被施暴,卻被其他人冷眼旁觀,又會作何感想呢?還能雲淡風輕的把「家庭暴力」當做一件無關緊要的事嗎?
作為旁觀者,如果發現身邊發生家暴事件時,請放下「與我無關」的心態,也不要袖手旁觀。聽到鄰居夫妻吵架或是打罵孩子,稍稍多留意一下;路上遇到情侶動手,上前喝止或者幫忙報警……每一次的「路見不平」,都可能對家庭暴力按下暫停鍵。
不要對他人的家暴視而不見,家暴不是別人的家務事,而是一件違法的事。容忍家暴,等於鼓勵別人對自己施暴。
家不應該因為關上家門,就變成法外之地!反家暴的銅牆鐵壁裡,每一個人都是一塊不可或缺的磚!